《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4日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姜大明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对我省2010年4月14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207件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山东省旅店、刻字、旧货业管理办法》等34件政府规章,宣布《山东省职工学校工作试行条例》等8件政府规章失效,决定《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若干规定》等165件政府规章继续有效。
附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3.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规章目录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