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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广东省工业绿色发展战略实施方案(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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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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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办函〔2013〕448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3-07-29生效日期:2013-07-29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8年2月23日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推进广东省工业绿色发展战略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府公厅
  2013年7月29日

加快推进广东省工业绿色发展战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广东省工业绿色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促进广东省工业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省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基地)工业总产值达8000亿元,全面完成“十二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1%的目标任务,工业绿色发展方式基本覆盖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率先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工业发展格局,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工作

  (一)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及国家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等,加快推进部省共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2013-2015年,争取每年在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节能环保装备等领域培育1-2个示范基地,优先支持示范基地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体系建设,依托重点工业园区(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高新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聚集区等),到2015年共培育20个省循环经济工业园、30个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包括“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试点单位等)。每年从省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上述园区、基地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完善资源消耗和回收资源再生利用统计制度,加快推广应用循环经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外经贸厅、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省国税局负责)

  (三)推进工业节能降耗。

  大力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中心和能效对标的“三能”体系建设,编制全省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指南和技术规范,创建10个重点示范能管中心,组织开展5-6个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动。大力实施一批重点节能工程,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积极推动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完善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制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计划,到2015年全省淘汰水泥、制革、印染、钢铁、冶炼、铅蓄电池等一批落后产能。加快完善高能耗行业控制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外经贸厅、质监局、物价局、国资委、统计局负责)

  (四)推进清洁生产和粤港清洁生产合作。

  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十百千万”工程。到2015年,创建10个清洁生产示范园区,认定100个企业清洁生产技术中心,认定1000家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开展10000人次清洁生产培训。深入开展“生态设计”专题活动,创建一批“生态设计”中心。配合香港特区政府实施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认定200个“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财政厅负责)

  (五)推进“两型”工业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支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实施重点项目,积极发挥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到2015年,培育50个“两型”试点企业和30个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负责)

  (六)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加快培育10个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节能环保龙头骨干企业,发展一批产业竞争力强的节能环保技术服务企业,建设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加强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实施一批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应用,积极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地税局,省国税局负责)

  (七)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专业人才培训,依托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中介组织,进一步加强培训和产学研工作,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培训机构和技术服务单位。探索与美国、英国、韩国、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合作构建培训交流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外办负责)

  三、工作保障

  省政府将共建事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具体负责部省共建的日常工作,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共同建立合作项目推进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与省有关单位进行协商,共同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分工制订具体工作措施,并在每年年底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有关工作情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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