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安徽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安徽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皖政办〔2013〕23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3-07-11生效日期:2013-07-11

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1日

安徽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市、省直管县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市、省直管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省公安厅会同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等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各市、省直管县政府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

  第五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内容分为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年度工作实际制定并公布考核方案(附实施细则)。

  (二)各地自评。各市、省直管县总结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对照考核方案进行自评,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自评情况上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

  (三)考核实施。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第一季度成立考核工作组,结合各地自评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方案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四)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八条 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市、省直管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且考核成绩排前5名的市、省直管县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省直管县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三)经省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省直管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市、省直管县政府,由省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市、省直管县政府向省政府作书面检讨。

  第九条 考核内容的具体项目和评分标准由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并印发执行。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故意干扰、阻碍考核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考核工作组成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行政或者党纪处分。

  第十一条 各市、省直管县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2023年修订)
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庆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
关于印发《安徽省“无废城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