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已被《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附件代替。
各市、县环保局、经贸局(经委)、公安局、技术监督局: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容易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严控废物,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其种类和处理方式的名录,严格控制其利用和处置过程”的规定,现颁布《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自 200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省环保局 省经贸委
省公安厅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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