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国卫办监督发〔2013〕14号

颁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3-08-27生效日期:2013-08-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0号)要求,我委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审批职责下放至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涉水产品监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职责,加强涉水产品监管工作的领导

  这次将涉水产品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层级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下放到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是从更好地发挥地方作用,有利于地方更好履职的要求出发,是一项重大决策。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职能转变工作要求,深入分析当前涉水产品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管理机制,抓紧完善工作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扎实推进涉水产品监管工作,做到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透明、制约有效、权责分明。

  二、加强规范,依法履行涉水产品行政审批职责

  (一)做好涉水产品职能转变的衔接工作。

  1.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按照我委2013年第1号公告的要求,对卫生监督中心移交的通过技术审查的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及国产防护涂料,抓紧完成产品行政审批程序,发放省级涉水产品许可批件,确保平稳过渡。

  2.申请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及国产防护涂料行政许可的,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符合原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卫监督发〔2006〕191号)的有关要求。

  3.已获得国家卫生许可批件的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及国产防护涂料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变更许可事项以及补发许可批件的,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符合《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卫监督发〔2009〕75号)的有关要求。

  4.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对受理的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及国产防护涂料,应当按照《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卫监督发〔2009〕75号)的规定进行审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做好产品的技术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严格把好审批关。

  (二)加强行政许可政务公开。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在继续做好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作程序等信息公开的同时,要将本辖区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上网公布并及时更新。要加快建立完善涉水产品网上申报系统和网上查询系统,方便企业申报和查询许可进度,提高许可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不断提升人员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事涉水产品行政审批人员的法律法规、标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人员的政策水平、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确保涉水产品行政审批工作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大涉水产品监督执法力度

  (一)严格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对申请涉水产品行政许可的生产企业,要按照从严管理的原则,严格生产能力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现场审核不予通过。各地要加强对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制订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生产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改变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以及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查处。

  (二)加大涉水产品抽检力度。各地要合理制订涉水产品抽检计划,加大对涉水产品的抽检频次和范围,特别是加强对群众比较关注的自动售水机、家用水质处理器等产品的监督抽检。要加大对不合格涉水产品的曝光力度,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监管成效。

  (三)加强涉水产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供水单位、学校等单位使用涉水产品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供水单位、学校等单位依法落实涉水产品采购索证制度的情况,对其采购的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抽检,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涉水产品的行为,督促使用单位加强自律,严格落实涉水产品采购索证制度。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12320”热线和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开展涉水产品卫生知识咨询,引导群众科学认识涉水产品,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认真研究处理新闻媒体反映的涉水产品卫生安全问题,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委监督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8月27日

同地区相关
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T/CCSAS 005-2019)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蜡样芽胞杆菌风险防控指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克罗诺杆菌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25年修订)
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黑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
佛山市窨井盖安全管理条例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
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若干规定
衡水市地下水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