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10年,我市开展了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全市共排查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3大类、10中类、35小类,共378家环境风险企业。经环保部对企业风险等级初步评估,我市有重大环境风险单位20家,较大环境风险单位63家。自2011年以来,我市又相继开展了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环境执法监管年、铅蓄电池等涉重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等专项活动。为加强环境风险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防范,遏制突发环境事故发生,进一步细化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区)两级对环境风险企业中重大、较大和一般环境风险企业(包括历次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风险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各县区名单详见附件)。一般风险企业实行常规监管,较大风险企业实行重点监管,重大风险企业实行严加监管。重点做好强化日常监管、完善环境风险评价专章和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预警、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及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工作,从而实现将重大环境事件遏制在萌芽期,有效预防环境风险事件,减轻环境危害。
二、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按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重大风险企业每周至少检查1次,较大风险企业每月至少检查2次,一般风险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现场检查笔录和整改通知书归档备查)。节假日期间及汛期、枯水期等敏感时期要加大检查力度,加密检查频次,全过程跟踪环境隐患整改直到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定期分析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结合实际,监管人员须定期对所监管的环境风险企业进行分析总结,根据发现问题的紧要性,逐级向上报送信息。三实行环境风险月、季报制度。自2012年9月份开始,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各有关单位对环境风险企业检查情况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按风险分级实行月报和季报。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单位实行每月一报(分文字材料和附表两部分),每月10日前报上月情况(见附表2),一般风险企业每季度上报一次(分文字材料和附表两部分),每季度10日前报上季度情况(见附表3)。
三、加强环境风险动态管理
一是完善和建立环境风险企业档案。各县(市、区)环保局认真填写《郑州市重点行业环境风险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4),建立环境风险企业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重点完善83家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信息资料,实行一企一档,每年至少更新一次企业环境管理信息。(8月20日前完成信息表及电子版上报至郑州市环保局应急办备案)。
二是环境风险企业实行信息动态更新。对于辖区内已关闭、倒闭、搬迁或长期停产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以正式文件报至郑州市环保局应急办备案。历次排查中新增环境风险企业应及时上报市局,列入辖区环境风险企业名单,建立环境风险企业信息资料档案,明确环境风险监管责任人,加强监管。
三是实行应急物资储备动态管理。针对辖区内环境风险企业常发的、影响较大的灾种进行对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并及时补充和更新。
四、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
结合郑州市“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将环境风险企业检查及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到单元网格中,明确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发现问题逐级上报,逐级处理,逐级负责,直至整改到位。
五、建立环境风险企业监管责任制
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各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每家风险企业要明确分包领导、主要监管责任人、第一监管责任人和企业责任人,实行分包领导负总责,主要监管责任人和第一监管责任人负主要监管责任,企业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对在日常监管工作、环境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未履职到位、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或引发群众性事件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各有关单位结合此次通报的378家环境风险企业及2011年以来历次排查的环境风险企业情况(包括涉重金属企业),将本辖区环境风险企业监管责任制建立情况(必须附有企业名单)于8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至郑州市环保局。
联系人:高丽 朱文静
联系电话:67189205
邮箱:zhbyjb@163.com
附件:1.郑州市重点行业环境风险企业名单
2.郑州市重点行业环境风险月报表
3.郑州市重点行业环境风险季报表
4.郑州市重点行业环境风险企业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