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监局、义乌市安监局,有关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
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6•3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我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指示精神,重点对液氨使用企业进行了排查。从检查情况看,一些地方液氨使用企业存在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企业安全意识差,从业人员的素质和管理能力低,装置未经正规设计或者随意改建情况普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老化等问题。为切实提高我省有关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液氨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液氨设备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冷、电力、冶金等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液氨系统的安全检查,建立储罐液氨存量纪录、日常运行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在液氨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液氨使用岗位应设立包括氨的理化性质、危害性、防护和抢险措施等方面内容的安全周知卡,制冷、压力容器操作工须经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有液氨充装、分装环节的企业,须按有关规定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严格液氨使用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冷库及氨储罐设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经正规设计,其安全设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等规定的要求。
三、强化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2009)规定,液氨储存量超过10吨,即为重大危险源。相关企业液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规定执行,依法及时报备。
四、落实液氨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措施。一是加强液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对液氨压力管道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制冷机轴封、阀门连接处、液氨储罐和蒸发器的液面计接口等比较容易发生氨泄漏的地方,并做好记录;发现老化、渗漏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腐蚀严重的应及时更新。二是液氨储罐区和液氨输送泵区、氨制冷机器间和设备间、冻结间、调节站,液氨钢瓶储存(重瓶)区、液氨钢瓶使用区、装卸台、用氨生产车间应设置固定式氨气体浓度报警仪;液氨钢瓶储存仓库、用氨厂房的氨气体浓度报警仪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三是氨制冷机房应设置防爆型照明设施及开关,氨压缩机房应设置蓄电池防爆型应急照明灯具。四是储罐及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氨气体浓度报警仪等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五、完善企业日常应急安全工作。液氨使用企业应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设备的日常监控,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维护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措施,明确责任进行规范管理,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按要求制订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等。
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级安监部门要主动与质监、消防等部门加强联系,形成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实现互通共享管理信息,相互协作配合,联合执法解决难点、重大问题,达到安全违法行为“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管理目标。
请各地将此文转发至各液氨使用企业,并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