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矿企业,有关煤矿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徐州监察分局: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制定了《江苏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现予以印发。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未出台相关规定以前,暂时作为江苏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依据。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3年8月9日
附件:江苏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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