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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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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辽安监应急〔2007〕64号

颁布部门: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07-06-29生效日期:2007-06-29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辽政办发[2007]15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伤亡损失,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

  事故灾难是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方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的重要保证,是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及部门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社会生产活动和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由于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基础薄弱,正处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体制、机制、法制尚不健全,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能力还有待提高,因此,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必须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强化应急管理基础建设为基点,以健全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体系为重点,以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为切入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构建和谐辽宁创造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一是编制和落实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二是在“十一五”期间,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2007年底,建设形成覆盖全省各地区、各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三是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急救援指挥及国家、省、市、县(市、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四是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五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制度和基础应急资源信息体系。六是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支撑保障系统。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

  (一)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年内要有70%的省(区、市)、50%的市(地)建立机构”的工作目标和上海座谈会提出的工作要求。一是各市要尽快编制完成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二是以组建辽宁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契机,带动各市年内完成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组建工作。已经建立管理、指挥机构的市,要尽快明确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作用。三是危险源较多、重大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的县(市)区也要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机构。

  (二)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一是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二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做到机构、编制、人员、职责、经费五落实。三是加快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四是是切实发挥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作用,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应对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三)加强应急救援指挥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应急机构的联系,制定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救援基地、骨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机制,形成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格局。

  (四)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基础制度建设。一是认真贯彻国家即将颁布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和省即将出台的《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二是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辽宁省《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应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是各市贯彻省局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实施细则、办法,建立基础工作制度。四是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应急专家、典型事故案例等各种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各项应急基础资料,为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和做好应急处置决策提供依据。

  四、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一)贯彻落实《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辽宁省要建设完成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社区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应急预案以及各种应急保障预案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一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分门别类组织制定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2007年底,14个市、100个县(市、区),要完成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二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关于进一步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定,编制完成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年底全省要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目标。

  (二)加强重点行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一是完善《辽宁省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辽宁省特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修订《辽宁省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督促中央驻辽企业、省属企业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中央驻辽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并按规定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和发布实施工作。二是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年内要编制完善非煤矿山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等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市属高危行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三)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应急预案管理,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把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审查和演练等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备案、审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质量。一是做好预案的发布实施。省、市、县(市、区)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签发。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予以发布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后,予以发布实施。各类预案的审查按有关规定进行。业经发布的预案,要切实落实预案规定,做好应急准备。二是做好预案修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应建立各类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管理制度。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城市的发展和布局变化、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省、市、县(市、区)《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两年修订一次。各部门制定的专项预案、企业应急预案预案每年修订一次。三是做好预案的备案。市、县(市、区)制定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项预案,要报上一级和本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备案。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审查、备案,同时,抄报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高危行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涉及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同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预案的备案,实行预案纸介质文本和磁介质文档双备份备案制度,实现备案、管理、使用有机结合。备案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四是做好预案演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生产经营单位要经常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预案演练的指导,并组织高危行业企业开展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应急预案的完善。

  五、加强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建设

  (一)加强省、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和《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依托国家在我省建立的1个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1支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骨干队伍、8支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和我省大中型企业及社会救援力量,加快省、市级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尽快形成以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为基础,以国家和省、市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中坚力量,以应急救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二是各市在年内组建或依托本市大型企业组建煤矿(有煤矿的10个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各不少于1支的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二)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能力建设。一是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大中型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应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其他单位应根据预案实施的需要,建立必要的专、兼职应急救援组织。二是要落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三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企业应急能力的全面提高。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提高救援能力。一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队伍的自身建设。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强化忧患意识、执行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养成勤勉敬业、雷厉风行、尊重科学、敢打硬仗的作风。加强业务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与训练,提高业务技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装备精良、纪律严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二是加强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各市每年至少组织1次不同规模的联合演练。省每两年组织开展1次全省性或区域性应急救援联合演练或竞赛比武活动。各应急救援队伍要经常组织开展实战演练。通过演练全面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年内各市要组织开展煤矿(有煤矿的10个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各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三是强化应急准备,做到“七熟悉”。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应急准备工作,熟悉本单位(包括签订服务协议单位)有关情况的熟悉,掌握本单位事故发生、发展规律特点,研究制定事故处置计划,提前做好事故的处置准备,做到知己知彼,实现反应快速、措施得力、方法得当、战术正确救援效果。具体应做到以下“七熟悉”:(1)熟悉本管区主要交通、道路、水源、建筑分布情况;(2)熟悉本单位生产用水、用电、用油、用气等情况;(3)熟悉本单位安全设施、应急设备、防护器材等情况;(4)熟悉本单位重点部位(易发生事故部位)分类、分布、数量及事故特点情况;(5)熟悉本单位建筑结构、生产、储存特点;(6)熟悉本单位应急预案;(7)熟悉本队实力、本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情况。四是全力做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工作,实施科学救援、有序救援、有力救援,最大限度地提高救援效果。年内要确保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生还率提高3%。五是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一是依托政府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建立互动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能力建设,实现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二是依托政府应急部门和安全生产应急部门建立的应急资源信息库,做好信息的收集、分类、建档工作,完善各类应急资源信息应用机制,充分发挥应急资源的作用。三是统筹规划,建设具备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数据查询、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省、市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实现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与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医疗救护)机构间的信息共享。

  六、做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工作

  (一)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普查和监控。一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二是要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数据库,为安全生产事故监测预警和隐患治理提供基础信息。三是要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灾难预测预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四是要探索建立风险隐患调查和监控长效机制,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隐患,要限期整改,尤其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区的高危企业,凡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消除隐患。

  (二)发挥应急救援队伍的事故防范作用。一是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改的工作机制。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其他相关救援队伍参与企业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危险源监控以及应急知识培训等工作。二是要发挥国家、省、市级专业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队伍辐射带动作用,指导各类专业救援队伍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广泛开展技术业务咨询和服务,拓展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服务功能,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促进各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一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各企事业单位、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二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确实发挥主管部门的管理作用。三是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树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和资金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四)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信息报告工作。一是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落实应急值守责任,制定应急值守、领导带班制度,强化日常、节假日应急值守检查,做好各种信息的收集、报告、传达、登记,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二是加强应急信息报告工作。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应急信息报告工作程序和办法,按时报告应急信息。通过准确、快捷的信息,预防和制止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等。二是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安全生产类资格培训,以及特种作业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市、县长等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内容。三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内容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分类组织开发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业务培训、战法训练大纲及适用教材,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把应急知识的宣教纳入整体安全生产宣教工作统筹考虑,使本地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宣教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充分发挥出版、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力量的作用,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救援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救援技能,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要建立日常宣传报道和新闻媒体联席等制度,组建通讯报道队伍,培养通讯报道骨干,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应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突出事迹等开展宣传,特别是要做好救援行动中好人好事和英雄事迹的宣传工作。要及时向省局上报有关信息,省局将对各市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报有关领导掌握或推荐到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成型经验将编辑整理发至各地交流,促进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八、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一)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资金保障力度。一是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多方共同支持的安全生产应急保障投入机制。二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需要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三是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有偿服务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正常经费渠道。四是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投入保障机制。

  (二)加强应急管理科技开发和应用。一是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技术服务专家组。对应急管理、事故救援技术提供支持。二是依托大型企业、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研究和工程中心,开展突发性事故灾难预防、处置的研究攻关。三是鼓励、支持救援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装备的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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