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环境保护部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新修订版本更加“有的放矢”,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一部分危险废物的特定管理环节予以豁免,对环境具有更大风险危害的危险废物优先加强管理,来更高效地控制危险废物的总体环境风险。(EHS.CN) 参与最新名录修订编制单位的相关人员向财新记者介绍,清单将针对特定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性,豁免管理其中环境风险可接受的环节,如运输、收集等。豁免环节之外的环节将仍然按照危险废物严密管理。如废树脂粉、含油抹布、含铬皮革废碎料等都将在特定环节实行豁免。 与此同时,对环境风险大的危险废物,《名录》将要求实行优先控制,有效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 这位工作人员指出, 2008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遇到很多的问题。因此,环保部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名录》的新一轮修订工作,并在2014年发布了征求意见稿。而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则是在征求意见后新增的最新内容,借鉴了国外危险废物管理经验,将一部分危险废物列入豁免管理清单。 顾名思义,危险废物是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危险性或潜在危害的固态或半固态废弃物,其标识即为一个骷髅头和两根白骨。医院的废弃医疗器械、农药厂产出的农药渣滓、生活垃圾焚烧后留下的含有重金属和二噁英的飞灰等都因其不同的危险性,而被列为危险废物。 为明确危险废物界定和管理,中国最早于1998年颁布实施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罗列出47类危险废物类别和废物来源。2008年,中国开始实施新一版《名录》,进一步细化种类,并列明了每一种危险废物具体的危险性。 凡符合名录列明来源和品类的废物,即被定义为危险废物。按照2013年6月起施行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即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罪,可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管理规定过于严格,却导致了“眉毛胡子一把抓”的低效结果。中国危险废物管理存在总量不清等诸多盲点,有学者称,每年有七成危险废物都未得到合法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违法倾倒、填埋的案件层出不穷。 2014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2000多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危废违法案件占四成。仅在山东一省,据2014年年末统计,山东省侦办了危废违法案件共计601起,占全部生态环境破坏案件的60%。 北京大学环境与工程学院教授刘阳生曾对财新记者表示,中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来源广泛,监管难度大的前提下,要避免出现低风险性废物保护过度、高风险性废物防范不足,就应完善危险废物的风险分级。 除豁免清单外,《名录》修订还进一步调整了名录里的废物种类,按照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废物代码作了调整,废物类别调整为46类,废物种类调整为479种。此外,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将直接采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取消了原来的附录中的化学品清单,并且加强了名录动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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