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在医院医治职业病 公司却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今年35岁的新莞人胡长青非常不幸,来东莞工作两年后,他就患上了职业病——中度哮喘,劳动部门鉴定为六级伤残。更为不幸的是,今年4月,在治疗期间,他所在的公司单方面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关系。
工作两年身体成六级伤残 2006年,胡长青从老家湖北黄冈来到东莞麻涌镇,进入东莞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士基公司)从事品质控制工作。由于在工作中长期接触噪声、油漆、烟雾、天那水、粉尘等物质,从2008年开始,他感觉身体有些不适,经常感冒、全身乏力,上班时会经常咳嗽。 2009年8月,胡长青到省职业病防治院检查,被诊断为中度哮喘。根据诊断结果,省职业病防治院出具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当年10月14日,原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现为市人力资源局)出具了工伤认定书,认定他所患的中度哮喘属于职业病,属于工伤。今年1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胡长青出具了鉴定书,鉴定他的身体伤残等级为六级。 治疗期间收到解聘通知书 中度哮喘,六级伤残。胡长青说,他现在已丧失了大部分劳动能力,但家里还有两个孩子和两位老人需要照顾。他说,患上这个病后,他的大部分时间都在住院治疗。 让胡长青更为痛苦的是,今年4月12日,在广州住院的胡长青收到了马士基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此同时,马士基公司将15万元工伤赔偿金汇入了胡长青的账户。对这个结果,胡长青表示不能接受。 对于解聘理由,马士基公司新闻发言人Morten Hostrup先生昨日答复记者称,胡长青“曾威胁该公司管理层的生命安全,以求达到从公司讹取钱财的目的。”对这一说法,胡长青予以了否认。 公司表示会继续支付赔偿金 对此,律师刘国平分析指出,马士基公司单方面解除与胡长青的劳动合同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刘国平说,胡长青可以向法院起诉或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马士基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要求马士基公司恢复与他的劳动合同关系。 马士基公司近日回应说,待社保部门计算出剩余赔偿金额后,该公司会连同社保局一同向胡长青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胡长青的职业病治疗问题上,他们仍然会履行他们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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