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2014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武环〔2014〕14号

颁布部门: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4-02-12生效日期:2014-02-12

各区环保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安全环保局,市环保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4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推动我市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改善我市环境质量而不懈奋斗。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2月12日

2014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4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奋力创建湖北省环保模范城市的攻坚之年。做好2014年环保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要求,严格监管、规范执法,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更加注重深化环保体制改革,更加注重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更加注重构建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加快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建设美丽武汉和国家中心城市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二、主要目标

  ——控制排污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目标以内,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暂定分别比2013年削减1.7%、2.5%、1.5%、4.0%。

  ——改善环境质量:力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点湖泊和主要河流水质稳中有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保障生态安全:确保辖区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一般突发性环境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促进绿色发展:经济发展方式更加绿色、循环、低碳,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同比下降。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着力深化环保体制改革

  1、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加大环境立法力度,贯彻实施《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启动修订《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前期工作,推动出台《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实施《市环保局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规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扩大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范围,推动出台黄标车淘汰更新补偿政策,配合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参与排污权交易试点。

  2、完善环境保护机制。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职能,推动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和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大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关键指标的考核权重,配合做好市人大专题审议市政府落实环境保护情况有关工作。强化部门环境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市环保委员会等机构机制的作用,按照“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原则,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湖泊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扬尘污染控制等工作。强化区域联防联治机制,推进与武汉城市圈城市环保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跨界江河湖泊环境保护、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危险废物跨区转移处置等工作。

  3、改革环保管理体制。根据国家和省的总体要求,结合武汉实际,开展环境管理体制机制调研,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深化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加强总量减排等机构建设。积极稳妥地分类推进市环保局属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清理、整合、优化市环保局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职责。深化简政放权,强化属地管理,向区级环保部门下放一批污染源环境监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权限。

  (二)全力加快整改整治步伐,着力创建环保模范城市

  4、完善创模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出台创模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及重点企业落实创模目标任务的督促检查,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考核、年奖惩。开展创模模拟考评,对标找差距,查漏补缺项,力争2014年底总体达到创建湖北省环保模范城市考核要求。

  5、强化创模薄弱环节整改。针对空气质量改善、饮用水源环境整治、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等10项差距较大的创模指标,督促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期达标。注重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提高公众对创模的参与度和对环保的满意率。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认真做好创模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三)积极推动环保优化发展,着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6、严格环境准入门槛。从生态功能、环境质量、总量减排、资源利用等方面,研究深化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积极推进“四大工业板块”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规划环评,完成黄陂、新洲、东西湖等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推动出台《武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暂行办法》,严格限制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新建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消耗性项目。通过区域环保限批、缓批等措施,推动洪山青菱、蔡甸常福等重点区域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督促东湖通道等项目落实环境监理制度。依法实施化工、医药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继续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做好地铁5号线等重大项目环保审批服务。

  7、加大治污减排力度。深化结构减排,配合提前完成水泥、电解铝等21个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实化工程减排,督促加快落步咀、龙王嘴等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步伐,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阳逻电厂、武钢烧结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力度,大力推进交通源、农业源减排工程。强化管理减排,建立总量减排预警机制,对减排进度明显滞后的地区或单位,视情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

  (四)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着力促进天蓝水净地绿

  8、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组织实施《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强化考核,确保落实。加快推进火电、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步伐。全面完成三环线内约280台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状况调查和综合防治。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推动扩大市域黄标车限行范围,启动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配合完成黄标公交车更新淘汰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城市扬尘、餐饮油烟等污染整治。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

  9、切实加强江河湖泊保护。督促开展饮用水源“双整行动”,整合长江、汉江等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安全隐患。推动实施宗关水厂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工程,截流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全面开展19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积极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进一步加大梁子湖等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动东湖等重点湖泊及劣V类湖泊环境治理,严查涉湖违法排污行为,严密监控湖泊水质状况。推动开展府河等劣V类河流污染治理。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水质监测和基础环境状况调查。

  10、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全面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健全农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配合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土壤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深入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活动。积极推进黄陂、新洲等革命老区环境综合整治。组织东湖风景区等区域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生态监察工作。深入开展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区创建活动。”

  (五)切实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1、严格加强环境监管。完善企业分级分类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减污、增效。推动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实行第三方运营,加快实现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加强火电、钢铁、水泥、造纸等重点行业环境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全面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企业环保“红榜”、“黑榜”制度。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强乡、镇、街、村级工业园(集中区)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查处企业超排、暗排、乱排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联动机制。

  12、切实防范环境风险。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全覆盖”监管,实现危险废物“规范化、规模化”处置。严格加强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监管,确保飞灰、污泥妥善安全处置。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积极防范石化、化工等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进古田化工片区土壤污染调查,推动完成赫山地块、武汉染料厂等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开展辐射安全综合检查,重点督促医疗服务、口岸安检等单位落实辐射安全防护要求。督促重点区域领域、重点行业企业健全完善环境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切实保障群众健康、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广泛引导公众参与环保,着力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13、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进一步加大环境质量、污染源环境监管、环境事故应急处置等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改进公开形式。深化环评公众参与,依法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受理、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政府环保承诺等信息。建立重大环境问题和重要环保工作专家解读机制,健全环境新闻主动发布和舆论快速响应制度,引导媒体宣传传播环保“正能量”。

  14、维护公众环境参与权。围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等主题,组织开展纪念世界环境日、环保世纪行、环保高校行等活动,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环保的社会氛围。深入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生态文明建设细胞工程。举办“环保开放日”活动。

  15、保障公众环境监督权。认真做好环保信访投诉和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工作,积极回应公众对空气质量、湖泊水质等突出环境问题的关切。组织开展“美丽武汉·爱护家园”随手拍等活动,引导公众和社会组织举报监督企业违法排污、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等环境违法行为。

  (七)大力加强环保基础建设,着力提高环境治理能力

  16、提高环境监测预警能力。深化环境质量监测,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推进其他专项环境监测,不断提高“三个说得清”能力。完善空气质量、饮用水源水质等自动监测体系。提高环境监测实验室分析能力。全面实现区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目标。

  17、提高环境监察应急能力。推动加快区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步伐,实现市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继续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设施、放射源在线(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危险废物智能监管系统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18、提高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启动《武汉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武汉市灰霾成因及来源解析》等课题研究步伐。做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开展市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研究。

  19、提升基层党建水平。认真做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深入推进“治庸问责”,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机制,进一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和技术拔尖人才的培养锻炼。加大干部职工学习、培训、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履职尽责、干事创业能力。

  20、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强化环保绩效目标管理。积极推行环保电子政务,全面推进环保网上行政审批。进一步规范局属单位办文、办会、办事程序。加强环保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健全完善公务员岗位责任制、机关内部事务管理等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权、管财、管物、管事。

同地区相关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关于印发《武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湖泊水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武汉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
市水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可开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
同行业相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5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