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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和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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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武环办〔2014〕15号

颁布部门: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14-02-28生效日期:2014-02-28

各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安环局,各分局,各直属单位,各处室:
  现将《创建国家和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创建国家和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武汉市创建国家和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工业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加强日常环境管理,2014年底实现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列入环境统计的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企业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重点督查的原则。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对管辖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作,市创模工作督查组对各区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作进行督查。各单位对管辖重点企业检查数达100%,市创模工作督查组对分管辖区企业督查数达50%以上。

  (二)分类推进、强化整治的原则。巩固已达标企业的稳定达标排放。加大未达标企业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完成治理工作,实现达标排放。

  (三)严格标准,从严监管的原则。严格按照《武汉市创模指标考核评分细则(试行)》的要求,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任务,强化责任,不得降低考核标准及要求。

  三、工作内容

  (一)企业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1.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该企业的特征污染因子,废气中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该企业的特征污染因子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企业特征污染因子按企业所属行业参照《全国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中监测项目确定。噪声考核因子为厂界噪声。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考核要求为废物得到安全规范处置或综合利用。

  2. 环保设施(指水、气、噪声的治理设施)完备并与生产设施同时正常运行,提供环保设施一年以上的运行记录(包括工况和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

  (二)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制度情况

  1.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近年内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及群众纠纷。

  2.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按期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环境安全防护距离有关要求。

  3.按期完成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和限期整改任务。

  4.按时上报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等各类报表,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

  5.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不得出现拒缴、欠缴等情况。

  6.按计划要求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企业环境制度建设情况

  1.制定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岗位工作制度、处理设施操作流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到制度上墙,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2.设置企业环保工作人员,落实企业环保监督员制度,环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环保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名。

  3.按要求进行环境监测,国控重点工业企业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4次,其中涉及重金属排放的企业每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监测。

  (四)企业环保设施管理及排污口建设情况

  1.加强环境管理,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严禁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因事故或维修停运的及时向环保部门备案。

  2. 国控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完成每季度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0%。

  3.制定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台账,做到记录详实,数据准确,环保档案完备。

  4.各类污染物排污口符合规范化要求。

  (五)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情况

  1.落实年度总量控制分解计划,制定总量控制与污染减排保障措施,确保顺利完成年度总量控制计划和减排任务,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年度总量分解计划。

  2.建立相关减排资料档案并及时上报。

  (六)企业内部环境情况

  1.无严重的滴、漏、跑、冒现象等,生产车间外、管线阀门等处无废液堆积;无恶臭;生产现场或车间外无粉尘堆积。

  2.降噪措施按照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安装、使用。

  (七)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情况

  1.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

  2.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率达100%。

  (八)重金属污染企业监督管理情况

  1.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月报告制度,每月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2.环保部门每两月在企业车间、排污口和厂界各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3.企业重金属特征污染物规范处置。排放多种重金属污染物的,需分开处理,不得与一般污水或多种重金属混合处理。

  4.企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我市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面达到创建国家、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市环保局成立以市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环境监察支队主要领导及相关单位、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推进该项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 颉(市环保局副巡视员)

  副组长:曾 欣(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杨奋文(市环境监察支队党委书记)

  黄运动(局污防处调研员)

  雷 鸣(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邵开忠(市环境监测中心总工)

  龚 源(市辐危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开展和协调具体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专项整治工作技术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确保我市重点工业企业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明确工作任务

  按照《武汉市创模指标考核评分细则(试行)》的要求,各单位要立即对涉及工作开展检查督办。作到早安排、早部署,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管力度,全面进行整治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重点工业企业现场检查,对存在、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并填报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指标现场检查表(附后),从2014年3月起,每月将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现场检查表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付中强、谭晓鸥 电话(传真)85805972。

  (三)加强督查督办,狠抓责任落实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局创模工作督查组将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隐瞒环境违法行为、整治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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