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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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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公消[2009]433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09-10-09生效日期:2009-10-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9月14日,刘金国副部长在我局呈报的《关于对<网情摘报>反映沈阳和平宾馆等单位消防问题的调查情况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把消防控制室管理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在年底前一处一处地予以解决。为贯彻落实公安部领导的重要批示,切实加强和规范消防控制室管理,保障自动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部局决定从2009年10月9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集中开展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物自动消防设施的管理监控中心,对预防和及时发现火灾,扑救初期火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一些单位由于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值班操作人员不会操作控制设备,自动消防设施未能发挥作用而导致小火酿成大灾的事故多次发生,教训十分深刻。今年2至9月,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发现的447638起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中,消防控制室设置不符合要求、日常管理不落实、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不能熟练掌握操作程序等问题,占总数的45%。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充分认识自动消防设施在火灾防控中的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部局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工作标准,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整改消防控制室存在的问题

  各地要在前阶段开展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立即组织对辖区已投入使用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普遍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检查的重点是:消防控制室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有明显标志;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是否齐全,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消防控制设备功能,是否熟悉应急操作程序,是否能熟练操作控制设备;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的值班人数是否符合不少于两人的要求;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是否规范。检查中要逐一填写《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情况登记表》(附后),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专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罚并督促整改;对涉及建筑结构、设备改造更新的,要合理确定整改期限,责令限期整改;对应当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或责令停产停业。

  三、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值班操作人员的操作能力

  对专项检查发现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不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应急操作程序,不能熟练操作控制设备的,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组织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以《消防法》、《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为重点。培训结束后要组织考试,既要考查理论知识,又要测试操作能力。凡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要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加强消防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专项检查舆论氛围

  各地要加强对专项检查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宣传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的目的、意义,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同时,既要曝光一批消防控制室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跟踪报道,以此推动整改措施的落实,也要对消防控制室管理工作较好的单位进行正面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五、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消防控制室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总队要按照部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2008]556号)要求,在2010年底前必须完成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站任务,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为社会单位提供具备消防控制室操作技能和职业资格的人员。同时,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消防控制室管理的长效机制。今后,凡发现消防控制室仍然存在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不具备操作能力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

  各总队要组织工作组,于12月31日前对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专项检查工作不彻底、问题较多的地区,要责令重新组织。部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各总队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附后),请于2010年1月15日前书面报部局防火处。

  附件:1.《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情况登记表》

  2.《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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