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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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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吉交电〔2014〕18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14-05-06生效日期:2014-05-06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3.28”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大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公路隧道安全监督力度,完善全省公路隧道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现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发生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燃爆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责任,层层狠抓落实,深入、持久、彻底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认真解决突出问题,严密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要明确任务,认真排查。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各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包而不管”、“包而代管”或“带病”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要求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卫星定位装置情况,确保车辆监控数据准确、实时、完整地传输;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严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台账建立情况,严格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重点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牵引车额定牵引质量匹配、载运介质充装、罐体材质强度及安全检验等情况进行排查,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GB18564-2006)强制性标准要求,逐台核查常压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确保在用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或管辖范围内的运营公路隧道通行条件及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公路隧道沿线各类检查站、收费站等选址进行全面评估,对易造成隧道交通拥堵、导致事故发生的,要立即停用或撤掉。要与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查严纠公路运行车辆尤其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公路隧道内超车、掉头、倒车、停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路建设管理部门要对在建高速公路隧道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进行审查,设计时的隧道坡度、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规范,施工过程是否按图纸进行施工,收费站选址是否符合要求,与隧道口是否保持足够距离等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要立查立改,确保安全。各地区、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有挂靠问题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相应资质等;对未按规定时限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常压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营运资格,收回道路运输证,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要结合本管辖区域内道路实际状况,在公路隧道入口前增设和完善减速提醒装置,在隧道入口增设测速装置,控制车辆隧道内运行速度,进一步完善隧道内灯光照明、通风、紧急避险车道和限速、禁止超车交通警示标识和逃生指示标识等道路安全基础设施,加装监控视频、声光报警、应急广播、应急按钮等装置,确保紧急状态下隧道内人员能够第一时间获知危险信息,及时避险逃生,杜绝隧道内事故发生,确保公路隧道建设和运营安全。

  四要制定预案,及时疏导。各地、各单位要结合管辖地区特点,将公路隧道拥堵作为重大险情来应对处置,抓紧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类隧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经常进行应急演练;要整合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监控平台、高速公路运行监控系统、公安交警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便于迅速展开应急处置。要把事故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作为全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进行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的应急能力,要在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作用的同时,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尤其是涉及隧道事故的特点,建立过硬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部安委办、省安委办、省厅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贯彻落实,并于6月5日前上报由行政一把手签字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重点包括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基本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结果、下一步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重点等内容)。对不按时限上报或应付上报的,省厅将通报批评。

  厅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0431—85636927。电子邮箱:apc@jljt.gov.cn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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