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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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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安办〔2014〕51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14-05-20生效日期:2014-05-20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8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安委办确定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市霞山区和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区)。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企业分布和安全生产等实际情况,确定广州市黄埔区等10个县(市、区)为我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10个企业为我省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为督促指导我省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攻坚,强化政府安全监管监察,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

  为加强1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以下简称重点县)和1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强化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重点县和重点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攻坚,力争到2015年底,重点县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重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化工园区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力争杜绝重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县主要工作任务

  1、科学规划与建设。有化工园区的重点县要坚持“安全第一、资源整合、布局合理、环境优化”的发展战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严格化工园区企业准入,合理布局园区企业,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强化安全设计管理,消除工程设计缺陷和不足。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进入化工园区。

  2、加强园区安全管理。有化工园区的重点县要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定期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强化园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园区安全生产预警机制,整合和优化各方应急救援资源,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地方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县要督促指导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等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4、深化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县要建立安全生产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机制,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家库,积极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着力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安全生产水平低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有条件的重点县还可利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技术机构等协助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实行“专案管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隐患严重且难以整改的企业,要予以关闭。

  5、突出重点强化管理。重点县要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安全监管信息档案。针对企业所属行业特点、危险程度高低和安全生产现状,实行严格的分类指导和分级管理,突出重点监管对象和部位。加强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监管,强化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登记、申报以及备案等规定。

  6、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尽量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化工企业管理经历或接受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分管领导。重点县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原则上按每40个危险化学品企业配备1名安全监管人员(至少应有2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加大对重点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的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力度。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重点企业主要工作任务

  1、强化标准化管理运行。重点企业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控,加强班组建设和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细化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质量并持续改进;重点企业要力争在2015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或二级等级。

  2、提升本质化安全水平。重点企业要提高工艺自动化控制与安全仪表水平,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设施)设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系统。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严格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强化安全设计过程管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在装置设计阶段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要开展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专项治理。

  3、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重点企业要从全面收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信息、制定化工过程风险管理制度,开展化工过程危害分析、强化装置运行安全管理、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加强动火及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机械仪表电气完好性、公用工程可靠性、变更管理、试生产安全审查、事故查处及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逐步提高化工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水平。要在2015年底前开展一次化工生产装置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此后要定期(每3至5年)进行。

  4、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重点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尽快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用信息化手段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5、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重点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置与抵御企业风险要求相适应的应急装备、物资,并做好定期更新和日常管理维护。企业的应急预案要与周边相关企业(单位)和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互相衔接,形成应急联动机制,并定期组织开展各层次的应急演练。企业可与周边其他企业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大中型和有条件的企业应建设具有日常应急管理、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动态决策、应急联动等功能的应急指挥平台。

  6、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重点企业要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制定安全培训教育方案,建立培训档案,实施持续不断的安全培训教育。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接受安全管理资格的培训考核,提升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严格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对新上岗人员进行新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安全知识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提高培训。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通过岗位专业技能培训。

  三、具体措施

  (一)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省安委会办公室将跟踪了解重点县和重点企业攻坚工作推进情况,原则上每半年向重点县和重点企业所在地级市党委、政府通报。

  (二)加强专项业务培训。重点县及其所在的地级市安全监管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专题培训。

  (三)建立定点联系制度。省安全监管局建立处级以上干部定点联系重点县和重点企业制度,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也要相应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强化服务指导和工作检查。省安全监管局的定点联系具体安排见附件。

  (四)发挥先进示范作用。积极发挥基础较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建立与重点县同行业企业结对子帮扶机制。依托基础较好企业建立实习培训基地,为重点县中小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提供支持。

  (五)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利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县和重点企业扶持力度。同时,利用各种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提供保障。

  (六)强化技术支撑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技术支撑单位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重点县和重点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智力支持。

  (七)加强事故查处督导。省安全监管局要派员(专家)指导重点县发生的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或指导重点企业发生的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点县和重点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负责同志、重点县所在地级市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重点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重点企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重点县人民政府、重点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成立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重点县、重点企业要在开展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攻坚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周密安排,抓好落实。攻坚工作实施方案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并抄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强化督查检查。重点县、重点企业所在的地级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强化督促检查,定期督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按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省安委会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四)结合实际抓好重点。各地级市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突出重点,强化指导,加强监管。

  (五)及时沟通反馈情况。各有关单位在推动重点县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攻坚工作中如遇到突出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名单及省安全监管局定点联系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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