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电〔2014〕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严密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近期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施工项目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一级抓一级,严防死守,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消除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联合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隐患彻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严格落实安全隐患台账立账、销账制度,隐患不消除的不准继续施工。
三、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要重点检查外墙保温、外檐围护、生活区、易燃易爆材料等防火情况;临时消防水源设置情况;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各企业、各项目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遵守操作规程的管理;严禁违章用电、用火、用油、用气,严禁民工宿舍违规明火取暖。
四、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风险防控。要严格落实施工作业前隐患排查各项工作管理制度,特别是针对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重大危险源,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落实辨识论证、方案评审、条件验收、领导带班等制度,有效防控质量安全风险。项目负责人要全程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五、提高施工现场应急管理水平。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储存足量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市、区两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市管、区管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组织开展安全专项督查,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