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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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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陕政办发 〔2015〕6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15-01-22生效日期:2015-01-2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切实抓好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

  (一)落实政府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通报、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出现的新问题,支持、督促质监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适当加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中特种设备安全考核权重。实施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对重特大事故严格按照“一案双查”要求调查处理。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纳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应急专项资金范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纳入专职安监员工作职责。

  (二)落实质监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质监部门要依法对特种设备相关单位、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指导、协助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联合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积极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地方立法、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标准化,提升监管水平。

  (三)落实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强化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督促、协调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教育、商务等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与质监部门的信息交流机制,共同维护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配合质监部门做好长输管道、公用管道的安全审查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涉及特种设备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合质监部门严格落实天然气汽车气瓶和流动式起重机械注册登记、法定检验规定,对妨碍依法监管的行为或制造、使用有重大安全隐患特种设备的案件要提前介入、及时查处。

  (四)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特种设备依法按期检验,制订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安全措施,主动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使用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保障设备更新、维保、检验等安全经费投入。建立超期服役和存在严重隐患的特种设备报废制度,及时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对于尚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要制订安全运行方案、进行安全评估、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定期向行业管理部门、质监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设备安全运行状况。

  (五)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确保检验检测质量。建立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报告制度。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在特种设备运行安全状况分析、风险评估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六)落实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管理责任。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自律管理,建立行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和特种设备安全“黑名单”制度。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交流,配合、协助质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和执法检查

  (一)全面整治隐患。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未登记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坚决责令整改、停用或报废。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要求,登记造册,逐一治理。

  (二)加强日常检查。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的日常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杜绝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问题的发生。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明查暗访,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通报质监部门。

  (三)突出检查重点。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突出抓好化工企业、气体充装企业等重点单位及学校、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区等重要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客运索道及土锅炉、土起重机械等重要设备的安全检查。对各类气瓶要开展经常性检查,防止报废翻新气瓶散落社会造成安全隐患。

  (四)严格执法检查。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和打击力度,对违法经营一律查处、非法生产一律取缔、存在安全隐患设备一律停用、报废设备一律查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处理结果要及时通报行业管理部门。

  (五)严格依法检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要严格依法开展监督检验,确认特种设备数量、安全状况、作业人员数量和持证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发现违规违法情形立即报告,确保检验率和检验工作质量,杜绝因检验把关不严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

  (一)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并将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为一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启动特种设备安全商业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动企业参加投保。

  (二)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落实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大中型电力、危险化学品、燃气、游乐场、索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承担本单位事故初期应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指导。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时,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在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组织和指挥下,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全省特种设备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特种设备信息、检验检测数据、事故信息等动态信息数据库,实施省、市、县联网管理。推进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加大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系统的监管力度,启动液化石油气瓶、工业气瓶电子标签管理工作。

  (四)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锅炉定型产品和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推进安全与节能管理标杆锅炉房建设,完善高耗能特种设备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鼓励相关单位积极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特种设备产品安全性能和能效水平。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支持质监部门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力度。

  (五)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增强全社会的特种设备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事故案例、重大安全隐患及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曝光,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形成特种设备安全共治共享新局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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