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经济功能区)环保局: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以下简称“《2015年名录》”)已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珠海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现予以发布,请你们遵照执行。
根据《珠海市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珠海市促进经济功能区发展办法》、《关于相关经济功能区对辖区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珠海市西部城区建设工程集中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明确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西部城区分局环境管理职责的通知》等规定,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各经济功能区环保部门行使《2015年名录》中除第一条以外的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权限。
二、西部城区分局负责由市西部城区开发建设局主导开发的建设项目以及珠海市西部生态新区范围内跨区域的公路、城市交通设施、城镇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三、各行政区环保局负责除按规定须报国家、省、市环保部门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四、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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