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调整建筑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筑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宁人社〔2016〕77号

颁布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财政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工伤与保险类

颁布日期:2016-05-18生效日期:2016-07-01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宁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建筑业农民工(以下简称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现就调整我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降低缴费费率

  1、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工程总造价的3.0‰或者工程总造价中人工成本的2%统一调整为按工程总造价的2.5‰计缴。

  2、不再提取大病医疗互助保险费。

  二、提高保障水平

  1、提高门诊待遇。将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限额由800元调整到1500元;在社区医疗机构首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

  门诊大病病种调整为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2、提高住院待遇。农民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80%、90%、95%分别提高到90%、95%、97%。

  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超过18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95%,先从以前提取的大病医疗互助保险费结余中列支,结余用完后从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4、参加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参照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当年征缴基金中划拨资金。具体待遇按照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规定享受。

  三、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8日

同地区相关
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2025年修订)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
南京市消防条例(2025年修订)
南京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关于废止《关于明确现阶段南京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要求的通知》等4件文件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清远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5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25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酸碱交替固定床过氧化氢生产工艺改造项目安全风险防控要点(试行)》的通知
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评估指南(T/CCSAS 011-2021)
同行业相关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5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25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办事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