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对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功能,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作用
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是新形势下改革创新政府监管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国家和我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安全生产法》明确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运用市场手段加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将保险范围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四个行业扩大到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水上运输等九个行业领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27号)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一险种名称、替代抵押金、提取事故预防费等方面做出规定,要求积极推动将雇主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火灾公共责任险等涉及安全的险种统一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明确凡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不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要求商业保险机构每年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收入中提取10%支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聘请专家参与检查等事故预防工作。
我省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最早确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广试点省份,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保险经纪公司和各承保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安责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2009年以来,全省安责险工作利用广播、电视媒体等多种渠道,开展了多种形式、全方位地宣传动员活动,先后组织召开了研讨会、动员会、分析会、座谈会、培训会等百余次,提高了安责险知识的普及度,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目前我省推行的安责险产品已经历经了三次研发升级,由最初产品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20万元发展到第三代产品每人死亡赔偿限额最高80万,还增加了第三者责任死亡赔偿20万和抢险救援赔偿限额200万,对比全国其他省份的安责险产品具有较大优势,从保险范围、保障额度等方面都得到了企业的广泛认可。八年来,我省安责险推广工作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和不断实践,经历了各公司单独展业承保、实行共保体制度到各公司根据区域服务能力承保的过程,现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的全省安责险承保体系。为发挥安责险的事故预防和保障作用,保险代理机构会同各承保公司在宣传教育、承保服务、理赔等各环节都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尤其是在理赔环节,保险公司基本上做到了及时、准确。据统计,自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来,我省每年约有参保企业3100家(注:全省中石化加油站为省公司统一参保),参保人数约42000人,共累计赔付二千多万元,充分发挥了事故后经济补偿作用,分散了企业的安全责任风险。
虽然近年来在安责险宣传推广、产品研发、体系建设、协调赔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但距其他发达省份还有较大差距,我省内部还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安责险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宣传推广力度不够,保险覆盖范围和覆盖率仍待扩大提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将思想统一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上来,充分认识安责险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事故预防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和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一)加强宣传推广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保险机构、经纪代理公司和承保公司,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途径,认真做好安责险的政策引导工作。要将安责险的推广列入当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点,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企业负责人培训必讲内容,组织开展安责险业务知识培训和座谈研讨,提高安责险社会知名度,增强企业对安责险的认同感,积极营造企业关注保险、主动投保的良好氛围。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的九类企业,各地要制定宣传推广计划,明确推进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切实保证重点行业安责险参保覆盖率。
(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要加强与煤监、住建、交通、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开展专题调研论证,选择基础较好的市县作为试点,积极推动安责险与雇主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火灾公共责任险等其他商业险种的并轨。
要加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替代风险抵押金步伐,自2016年7月起,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对参加安责险的企业,一律不得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2016年7月份以前已经收取安全生产风
险抵押金的,应当在企业办理安责险业务一个月内将安全生产风
险抵押金退还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2〕40号)有关精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受理办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执法过程中,对于未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应当视为安全生产投入不足。
要建立健全安责险与企业安全评价等工作的融入机制,将企业参保安责险作为安全评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建立安责险预防服务机制。河南省和谐安康保险代理公司要加强对商业保险公司的协调对接,督促承保机构按照省政府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预防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机制。保险公司要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规模、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开发创新企业欢迎的保险产品,加大后期跟踪服务力度。从2016年起,各承保商业机构每年要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收入中提取10%作为事故预防费用。事故预防费由河南省和谐安康保险代理公司统一协调提取使用,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聘请专家参与检查等事故预防工作。保险经纪代理公司应着力于服务队伍和机制的建立,选择具有安责险推广经验、具备安全生产专业水平的人员组建安责险专家服务队伍,积极配合和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企业防灾防损服务、事故理赔等工作,切实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和保障功能。
(四)建立完善安责险检查考核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和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等活动中,要将安责险参保情况列入检查内容,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常态化检查推进机制。要将安责险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省辖市、县(区)安全生产考核内容,每年对各地安责险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宣传推广力度不够、安责险覆盖率低的市县要约谈通报。河南省和谐安康保险代理公司与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沟通衔接,通报各行业(领域)开展安责险情况,定期公布信息,组织经验交流,推广完善有效的工作模式和经验做法。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对安责险宣传推广工作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推进计划。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安责险宣传推广计划,研究出台九大行业安责险推动方案,明确推广对象、措施、责任人和进度要求,加强检查考核,保证推广效果。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煤监、住
建、交通、消防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做好煤矿、建筑施工、民
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水上运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和整体推进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河南省和谐安康保险代理公司的沟通对接,加强信息数据调度和工作进展通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省辖市、直管县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安责险的局领导、业
务科室、联系电话等信息,请于2016年7月30日前报省局政策法规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