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
2017年6月5日凌晨1时左右,位于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的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装卸区一液化气罐车,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发生泄漏并引发爆炸火灾事故,截止目前事故造成10人死亡、多人受伤。今年以来,省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企业先后发生了多起事故,我省中石化茂名分公司4月13日也发生了一起橡胶仓库火灾事故。上述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上述事故教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环节往往伴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料和产品,特别是生产、储存企业涉及工艺、装置(设施)、仪表、电气等多个专业和复杂公用工程系统,过程产生高温高压,发生事故概率比较高,而且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深刻吸取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当前,要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最严的要求对特别防护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再排查梳理,落实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治本之策,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及相关工作的时间表都已明确,但目前存在部分地区、部门(单位)间进展不平衡、抓得不紧等问题。各地区、部门(单位)要落实责任,按明确的任务、时间表,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尤其是工作进展较慢的地区和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各地、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相关综合治理负责任务的牵头部门(单位)要积极组织协调,相应的配合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紧密协作,妥善协调解决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综合治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按要求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办将每季度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提请省政府将本次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工作推动不力、整治不严格的列为重点对象挂牌督办。
三、严格执法,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对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根据国家规范标准和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要求,突出容易发生事故的剧毒、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化学品装卸作业及相关装置(设施)和动火等特殊作业作为检查重点,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运用法律赋予的罚款、停产、关闭、扣押等各类执法手段,以严厉的限期整改、立案查处等监管措施,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检查“政府热、企业冷”的错误倾向;凡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关闭取缔或停产整顿,对限期整改的要逐一复查落实“闭环管理”,震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四、加大投入,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依照职责督促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技术装备的投入,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限期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采用先进安全可靠的技术装备,不断改进工艺技术,淘汰陈旧老化、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工艺。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积极主动地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要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落实预防和控制泄漏的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由泄漏引起的事故,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加强防范,认真落实高温雷雨季节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措施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等参数的监控和防雷设施检查,有针对性地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易爆的物料采取防水、防潮、降温、防雷等措施,并做好职工高温季节防暑防中毒工作,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