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云南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分别简称“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正文请在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ynsafety.gov.cn/下载),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及其配套的《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指导标准(试行)》适用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金属冶炼企业开展分级分类监督管理,以半定量的方式对金属冶炼企业实施分级分类,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和前瞻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及其配套的《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适用于金属冶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控制安全风险、减少和遏制事故的有效途径。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不断发挥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的积极作用。
二、强化落实。请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金属冶炼企业,加强宣传培训和督促指导,将各地和各有关企业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督查检查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促进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积极推广。各地可借鉴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及其配套的《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指导标准(试行)》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及其配套的《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在工贸其他行业进行推广使用。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省安全监管局将根据各地反馈情况,适时组织修订。
(联系人及电话:毛金龙,0871-68371019;电子邮箱:aq837101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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