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批复(粤府函〔2013〕26号)
2.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2月18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批复(粤府函〔2013〕26号)
2.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