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的工作部署,针对各地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我司组织起草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010-64463303,64463783)。
附件: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pdf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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