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以下简称“施工告知”)工作,简化告知手续,质检总局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明确了施工告知的性质、内容、方式、程序以及相关单位的职责。近日,据有关调查反映,部分地区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办理时间长、程序繁琐、申报材料要求过多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质监部门应向施工告知办理机构再次强调法律法规和总局相关要求,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理情况进行摸底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二、负责施工告知办理的质监部门应当对照法律法规和总局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理的程序及要求进行梳理,发现不一致的,立即进行改正。同时按照方便施工单位的原则,尽量简化程序,缩短时限,不得增加申报材料,严禁变相审批、变相收费。
近期,总局特种设备局将对部分地区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