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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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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辽安监发〔2018〕1号

颁布部门: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8-03-05生效日期:2018-03-05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及省煤矿安全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5日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一)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年首要政治任务,制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方案,组织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开展“10个专题”研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十九大报告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二)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载体,作为打牢思想政治基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央和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意见,制定局党组实施方案,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组织全局干部党员开展主题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凝聚党建工作合力,不断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及群团组织建设。

  (三)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2018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工作作风转变。

  (四)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各项改革发展举措,确保在我省落地落实;组织完成《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由我局牵头或分工负责的各项改革发展任务;督促省中直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全面完成2018年各项改革任务;督促各地区制定并实施贯彻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

  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组织修订完善《辽宁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六)启动《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修订工作,完善相关职责规定;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七)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在做实做细上下功夫,加快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指导各地区逐一明确并落实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部门,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无缝隙、全覆盖;在村屯、社区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在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方面的职能,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社会化水平。

  (八)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逐岗位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继续在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推行安全承诺公告、员工职责和应急处置卡制度。

  (九)完善对各市、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机制,制定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内容;积极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对省级政府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各项准备。

  (十)修订安委会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修订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

  三、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落实

  (十一)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配合省发改委、工信委等部门做好煤炭、非煤矿山、钢铁等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指导企业落实退出期间安全防范措施。

  (十二)推进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储罐区(油气)、危险性较大行业粉尘爆炸场所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标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分级管控信息系统,推动企业进一步完善基本信息填报,扩大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数量;建立健全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十三)严格煤矿复产复工验收,督促地方落实停产煤矿安全盯守责任;加强生产煤矿的安全监管,推进煤矿建立“一矿一册建档立卡”和制定“一矿一策监管监察措施”;深入推进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十四)继续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提升工作,建设一批“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示范工程和“五化”(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示范矿山;完成全省风险较高的矿山专家“会诊”和隐患整改工作;积极推进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专项治理工程,实施高风险环节生命保护工程。

  (十五)加大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实施力度,全面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深化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等专项整治和“反三违”行动,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诊断和分级监管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十六)开展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涉爆粉尘企业“会诊”工作。

  (十七)强化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监护道口复评,深入开展铁路道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督查。

  (十八)继续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普查,掌握全省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加大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化水泥行业执法专项行动以及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整治。

  四、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与执法力度,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十九)严格实施行政许可。积极推进“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行政审批工作细则和审批工作责任制,不断优化和更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流程,严把安全准入关。

  (二十)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复核换证以及现场核查工作,督促有关企业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完善登记企业信息数据库。

  (二十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执法年”专项行动,科学制定实施年度执法计划和每个月具体检查计划,制定检查任务清单(检查表),照单对标检查;加强执法监督,加强执法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实现科学、规范、精准、严格、文明执法。

  (二十二)持续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针对重点时段、特殊时期,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改进和完善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推行交叉互检及聘请第三方检查等方式,突出督查实效;依法依规加大对企业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力度,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充分发挥监督执法的震慑作用;突出尘毒危害严重超标的行业企业,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定责任。

  (二十三)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发挥“12350”举报投诉电话作用,严肃查处举报投诉案件。

  (二十四)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出具虚假报告、简化程序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做好质量抽查、问题通报和机构考核评估。

  (二十五)加强事故挂牌督办与调查处理,推动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调查处理报告及公开发布工作;全力推进综合联网直报系统改革,认真做好事故调度与统计分析工作。

  (二十六)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五、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十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积极推动《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实施。

  (二十八)落实《辽宁省安全生产信息化总体设计实施方案》,整合相关业务系统功能和数据库,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全力推进全省安全生产“一张图”建设工程项目,完成信息资源迁移整合,维护全局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二十九)组织实施《辽宁省安全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信息装备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海洋渔业、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

  (三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

  (三十一)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组织做好《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积极推动应急救援基地与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做好汛期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与国家、省有关部门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

  (三十二)组织制定我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推动我省城市安全发展。

  (三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等活动,依托报纸、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宣传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三十四)组织建设省级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基地,完善全省安全培训考试管理平台;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检查,强化“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三十五)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

  (三十六)建立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作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

  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

  (三十七)与省编委办、辽宁煤监局联系,做好煤矿安全许可、安全培训等职能划转接收工作,以及相关机构与人员的调整充实工作。

  (三十八)研究制定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完善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的意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中的市、县(市、区)加强监管力量,充实专业监管人员。

  (三十九)实施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建立省局与县(市、区)安监部门定点帮扶机制,着力解决基层监管实际问题,努力提升基层监管与执法工作水平;积极推进各地区工作交流,逐步推动解决安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四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努力提升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保障能力。

  (四十一)制定落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制度的相关措施,明确职责,失职照单问责,尽职照单免责,维护安全监管人员合法权益。

  (四十二)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与专题业务培训,组织做好总局视频培训和安全监管监察干部网络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监管人员专业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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