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纳入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
各地要认真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8〕15号)要求,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和例检等制度,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有效措施,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参考范本)的通知》(粤安监〔2018〕59号)要求,签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在企业网站、生产经营场所等醒目位置向社会、员工公示,并及时更新签署;承诺书样式可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书制作样式》(附件1)制作,在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企业会议室等悬挂、张贴,做到让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时时受到提醒、处处受到监督。承诺书公示、悬挂、张贴工作应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二、持续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
各地要科学合理规划和布局化工园区,降低相邻化工企业间的相互影响,有效控制区域安全风险。要按照《广东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引(试行)》(粤安办〔2015〕34号)定期组织开展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建立安全、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等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同时要督促化工园区内的企业树立整体安全意识,防范区域系统风险,强化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效保障化工园区安全生产。
三、严格规范厂(库)区功能区域设置
各地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距离的标准规范,同一厂区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布置必须使用同一标准的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国家规定将生产区(含储存、装卸区)与非生产区用实体设施分开设置,凡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应采取门岗登记、门禁系统等安全保卫措施进行查验和统计汇总,实时记录掌握进入生产区总人数,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照《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业场所安全标志标识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1〕50号)规定,在厂(库)区主大门内的醒目位置设置“厂(库)区总平面布置图(示意图)”,用以表示厂(库)区范围内的厂房、仓库、罐区、装置、管道、道路及其他建(构)筑物等的相对平面位置,图中划标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用红线划标重大危险源区域,标注厂房、仓库、罐区等设施的功能用途及火灾危险性,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位置、疏散线路等情况。厂(库)区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工作应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四、建立风险点危险源公示公告制度
各地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组织辨识本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明确每一处风险点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检查巡查频次和管控状态,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根据本企业风险点危险源分布情况,参照《风险点和危险源公告制作样式》(附件2)制作公告牌,在厂(库)区主大门内和生产储存场所、装置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风险点危险源公告,标明本企业的风险等级、主要危险源区域、主要安全风险、采取的管控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在重大危险源场所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牌”、“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风险点危险源辨识和公告牌设立工作应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教育
各地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等)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教育。凡风险等级为红色、橙色等危险性较高或其他有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通过设置安全教育室等,作为员工安全培训、安全例会和来访人员安全教育的主要场所,提高培训教育的针对性、严肃性。安全教育室应在门口挂牌,设置安全生产建议箱,放置本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计划和培训教材,应备有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明白卡、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汇编,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每年应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进行及时修订。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工艺、设备等特点,建立特殊作业、重点岗位实训基地。
请各市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县(市、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关情况于7月10日前报省局监管三处。(联系人:蔡汉悦,联系电话:020-83135393)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书制作样式
2.风险点和危险源公告制作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