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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第4号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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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安办明电〔2018〕12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18-06-05生效日期:2018-06-05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央气象局预报,6月5日08时,南海热带低压已加强为今年第4号台风(热带风暴级),其中心位于距离湛江市区偏南方约430公里的海面上。预计,台风将以10公里~15公里的时速向偏北方向移动,强度还将略有加强,6日较大可能以热带风暴级别(8级~9级)在我省西部沿海市县登陆。受台风影响,5日至9日我省大部分地区将有持续性强降水过程,6至8日我省西部沿海市县和海面将有7级~9级大风、阵风10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台风、强降雨等灾害性极端天气对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超前研判、细致部署、全面布防、落实责任,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抓严、抓细、抓实、抓到位,严防死守,全力做好台风强降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台风暴雨等极端灾害性天气安全防范工作

  一是做好海上防台风工作。抓好渔船回港避风工作,做好沿海养殖、涉海作业人员的安全转移,台风期间要停止海上客运交通和休闲渔业经营,确保强台风期间海上安全。二是做好防强风工作。加强建筑工棚、人工构筑物、户外广告牌、道路绿化树木等的防风加固工作,严防强风引发的事故。三是做好防强降雨工作。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易出现地质灾害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监测人员、预警措施,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工作,严防强降雨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深入细致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

  各地、各部门要着重加强台风期间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防范遏制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方面,要重点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泥石流、起重机械倾覆等威胁的场所、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室外高空作业,特别要落实对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相关措施。路桥隧道方面,要重点对存在被冲毁危险的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进行监测,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运行。隧道施工遇到突水征兆时,要立即撤出所有人员。尾矿库、排土场方面,要重点对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以及周边山体稳定性进行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漫坝、溃坝、滑坡事故发生。矿山方面,要重点对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和易受山洪、泥石流等威胁的地下矿山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淹井威胁的矿井要构筑防排洪设施,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井下全部人员,严防淹井事故发生。渔业船舶、水上交通、道路交通等方面,要重点对水上作业防台风恶劣天气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两客一危”、校车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冒险作业。危险化学品方面,要全面检查防止遇水燃烧、爆炸措施的落实和防雷、防冲走设备设施的完好。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生产。

  三、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值守

  要加强值班值守与应急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准确报告事故信息,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有力、有序、有效处置事故。要加强事故预警,加强与气象、三防、国土等部门的联动,必要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事故防范要求。要做到紧急情况下停产停业、果断撤人,避免事故伤亡损失扩大。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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