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安全监管局、市属各有关企业:
入夏以来,广州市气象台连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持续天数和最高值创下近十年5月份的历史纪录,酷暑、高温、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异常增多,极易诱发地质灾害、易燃易爆物品高温积热自燃、遇水化学品自燃的火灾事故、电力电气事故、有限空间中毒等各类事故的发生。近期我省各地事故频发,为汲取事故教训加强防范,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现就做好夏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决策和应急救援工作部署,按照我市今年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的要求,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任的精神,认真分析地区行业夏季安全生产的特点,深入企业和作业现场防止超产超量生产,重点抓好防暑降温、防风防汛、防火防爆、防雷电等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危险源管控,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对企业夏季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等进行辨识,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存在的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有序地进行。
二、加强非煤矿山夏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按照4月16日,全省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提高对非煤矿山夏季防汛度汛和安全生产形势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对事故易发区域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立足防大汛,防大灾,防大事故。主要做好防塌陷、防触电、防机械伤害,以及有害因素引起的矿区火灾、爆破、中毒和窒息等事故。要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强化矿山危险品使用管理,健全完善夏季应急值守制度。同时尽快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上半年实现省、市、区三级实时监控,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三、抓好防暑降温,确保夏季高温期间职工的劳动防护安全
各企业要根据夏季高温等季节性特点,切实抓好防暑降温工作:一要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为职工配备充足的防暑降温物资;二要妥善安排高温期间的职工作息时间和休息场所,减少中午高温时间段的室外操作,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确保职工身心健康;三要认真落实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防止发生职工中暑中毒事故。
四、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抓好夏季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一)要根据夏季雷雨雷暴等恶劣天气极易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的使用和储存安全管理,防止受涝、受渍后发生泄漏、燃爆等事故。
(二)要根据夏季日照时间长、气温高的特点,防止设备超温超压,特别是对压力容器等设备(如安全阀、压力表、减压阀、液位计、温度计、切断阀等)以及消防喷淋、灭火设施是否正常完好进行认真检查。要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变压器、配电间安全巡查,防止发生电力事故,要督促企业职工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要对用电安全作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电气设施设备的绝缘性能、负荷线路是否老化、是否经防雷检测等,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整改。
(三)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健全完善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在审批作业前必须熟悉作业现场情况,明确安全保障措施并逐级签名确认,落实作业现场监护旁站制度,配齐救援和个人防护装备,做好应急准备。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强化机械送风,做到人作业到哪里,机械送风口到哪里。按照“先审批后作业”,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程序,开展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
(四)加强户外作业安全管理。涉及工艺设施改造和临时建筑施工项目,务必加强对脚手架搭设、大型吊装设施、临边防护等施工设施的安全管理,要落实严密的安全措施,有效地防范雷雨大风引发的坍塌、坠落等事故。
(五)加强国有企业出租场所的安全检查,落实主体方和承租方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市政府对该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部暑,切实加强管理,对出租场地的违章建筑、堆积物、阻塞消防通道、或改变经营范围、违章用火用电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要认真整改和严肃查处。
(六)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企业)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指引标志、应急照明设施、应急广播,以及火灾隐患、火源、电源和高温积热引起的自燃自爆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疏导措施。
(七)要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故,各企业要结合自身生产作业特点和经营场所特点,制定和完善针对性强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救援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