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天津港“8.12”爆炸等事故教训,强化夏季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监管,有效防范遏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并结合7月27日广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定于2018年8月中上旬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和建设项目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固体危险化学品仓库、液体储罐区、大型石化企业罐区,以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以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为检查重点)。
1.储存场所是否经过正规设计,是否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2.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3.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有效执行;是否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及备案,是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是否制定制度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是否到位,是否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是否清楚并掌握。
5.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完好投用,是否存在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和随意变更介质情况;是否向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添加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
6.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设施。
7.硝酸铵类等爆炸性物质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存放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危险化学品库房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现象。
8.是否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与地方政府有效衔接。
(二)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排查
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危化品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是否进行了项目竣工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未齐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工、停建。
二、时间安排
请各地于8月15日前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组织检查的人员要按要求认真检查,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
(二)各市要采取明查暗访、从严从实开展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求相关企业落实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处罚。
(三)请各市于8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自治区安监局(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xsdcsdc@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程晓宇,0771-5659063(带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