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系统公安局,厅垦区公安局:
为正确实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全省实际,根据《公安部关于实施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违法行为的情节及处罚标准进行细化,省公安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黑龙江省公安厅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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