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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力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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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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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菏经信字〔2018〕155号

颁布部门:菏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8-10-23生效日期:2018-10-23

各县区经信(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菏安发﹝2018﹞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力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全市发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治理重点内容及任务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经信(发)局负责制定本县区电力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导企业开展自查。各发电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制定具体排查治理方案,细化到班组、车间、设备,确保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排查治理重点内容:

  (一)全面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执行操作规程等情况,严厉查处失职失责行为。

  (二)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加强现场管理,强化设施装置维护,落实管控措施,加快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的问题。

  (三)扎实开展“回头看”。着力解决部分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不深入、不到位、不彻底等问题,坚决防止因风险管控不得力、隐患整治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

  (四)全面加强执法。开展电力行业与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总体安排

  (一)企业自查及隐患治理阶段(即日起—10月31日)

  电力生产企业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完成整改的尽快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加强监控,建立台账,制定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到位。

  (二)县区督查治理阶段(11月1日—12月25日)

  各县区经信(发)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推进力度,全面深入电力生产企业督查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建立行业企业清单、重点监控企业风险点清单、整改清零重大隐患清单、拟停产企业清单四个清单,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查即改;对问题较大,难以当场整改的,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复产。每月28日12:00前将本月工作情况和四个清单报市经信委。2019年1月4日前将整个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市经信委。

  (三)市专项督查阶段(12月26日—12月31日)

  市经信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按照全面覆盖的要求,采取座谈、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各种形式,对全市所有电力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每月至少1次。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将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电力生产企业,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肃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电力生产企业是安全生产检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安全生产检查治理与规范生产经营相结合,加强目标考核和示范推动,确保安全生产检查治理取得实效。

  (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安全生产检查治理是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在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要将其与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强化标准建设和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基础;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强化电力安全监管。各县区经信(发)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大隐患整改和跟踪问效力度,督促整改措施落实。

  请各县区经信(发)局分别明确1名督查联系人(姓名、职务、手机),于10月25日前报市经信委运行办。

  联 系 人:郭祥民 联系电话:5310930

  电子邮箱:mdcdL 071101@126.com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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