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2年9月30日被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废止,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规范环境行政执法,指导各地行政处罚裁量,我厅制定的《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已通过生态环境厅第1次厅务会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19日
下载相关附件
备注:本法规已于2022年9月30日被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废止,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规范环境行政执法,指导各地行政处罚裁量,我厅制定的《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已通过生态环境厅第1次厅务会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