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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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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安生〔2019〕2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1-22生效日期:2019-01-22

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属各集团及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天津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1月22日

  (联系人:冯宏波;联系电话:28208892)

2019年天津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关键之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严控风险、夯实基础,提升能力、消除盲区,排除隐患、狠抓落实,全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国7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强化责任意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重要训词精神,切实担负起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职责。

  2.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制度措施,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和“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各类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更严格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岗位到人员。

  3.强化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制定实施《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推动建立权责一致、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

  4.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各部门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和政策措施,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切实履行好部门监管责任。

  5.强化安委会职能。组织2019年度区政府、市级重点委局《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修改完善《天津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试行)》,修订完善201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加强各区和市级政府部门、党群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推动各区加强安委会和安委会办公室建设。

  二、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6.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开展服务窗口作风整治,持续提升审批事项办理效率;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加大滨海新区相关事项下放力度,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堵塞放管服改革过程中的制度漏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7.改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执法队伍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提高执法针对性和权威性;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和执法监督,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通过计划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信访举报、突击夜查等多种形式,完善执法监管,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8.完善社会化参与机制。推动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承诺制度,健全安全诚信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积极推动《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配套制度,强化保险机构事故预防功能,创新社会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9.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发挥事故的警示作用。完善行刑衔接制度,对严重违法行为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强化惩戒震慑。

  三、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10.着力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坚决执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各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查找并整改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1.高标准做好危化品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各行业部门责任清单,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职能,加强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隐患治理,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组织化工专家对滨海新区及“A”类危化企业进行挂勾指导服务,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认真落实《天津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12.深化工贸企业专项治理。继续深化对全市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有限空间、非煤矿山、仓储物流等重点工贸企业的安全专项治理,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开展“回头看”检查,促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3.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治理。突出预防坍塌、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持续开展建设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汲取近年事故教训,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区、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查各类违规行为;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执法检查标准化建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4.开展交通运输专项治理。继续加大道路“两客一危”、轨道交通、公交运营、港口码头及堆场罐区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严防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运营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5.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治理。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进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工作,大力开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等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6.大力开展火灾专项治理。加强人员密集型场所、大型综合商场、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城中村、“三合一”等火灾易发、隐患多发场所的专项治理。组织修订《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厘清各单位工作职责,推动各区、各有关部门高质量高标准编制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强化森林、林场的灭火能力。

  四、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作用

  17.大力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加快推进人工智能、机器人在高危行业领域应用工作,扩大智能安全设备的应用范围,落实高危行业、高危岗位、高危企业机器换人、自动化减人的措施,最大限度防止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18.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安全服务”的模式,实施安防网、消防、地震、水务、隐患排查系统、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系统等信息化系统融合工程,加快建立全市统一、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安全监管大数据应用平台。

  19.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全市安全风险电子地图,构建市、区、企业三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实现与应急管理部平台资源共享,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严防严控机制,落实风险源点分级管理。

  五、强化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20.打牢城市安全发展基础。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制定实施《天津市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突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等重点工作,落实责任部门,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努力打造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21.提高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效能。修订《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支持带动地方和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2.提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加强值班值守,完善现场处置措施,规范事故应急调度流程,合理调度队伍和专家力量,推动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应急处置建设。持续推进京津冀应急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完善市、区两级应急联络机制,扎实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2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宣传安全生产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的典型和重大隐患,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宣传“七进”活动,严密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支持安全生产。

  2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分期分批对新调整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委办局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提升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和监管能力。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制度,大力开展反“三违”教育活动,加强企业负责人、全体员工的教育培训和一线技术工人实操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七、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25.着力打造过硬监管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开展监管执法大学习、大调研、大比武,切实提高解决问题能力。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落实网格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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