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安委办,各有关部门: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业已实施,为做好我市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强化责任意识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我市从2016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现已初步建立起全市风险点危险源“一张表、一张图”。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省应急管理厅于2019年1月印发了《办法》,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市(区)、各有关部门作为地区和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应当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自身职责,贯彻落实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发挥好风险管控在安全生产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抓好宣贯,推进《办法》落实
《办法》明确了安全风险管控的目的、范围、定义和原则,既科学提出了安全风险排查辨识管控的方法,同时建立了风险管控的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设立了风险管控法律责任等,对今后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学习培训,结合4月16日省应急管理厅举办的《办法》宣贯培训班,深刻领悟《办法》的精神和内容,特别是要以基层和各类单位为重点,通过发放资料、举办讲座、执法监督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办法》落实。
三、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工作
(一)明确标准机制。一是市直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机构改革职能变化情况,及时主动对接上级,根据省有关对口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完善风险排查辨识管控工作方案,明确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分类标准。二是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按照有关分类监管要求,建立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和机制,对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要明确监管主体、方式和内容,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的督导工作,确保安全监管“全覆盖”。三是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对不同等级风险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并以重大风险为重点,每半年对重大风险进行一次抽查,加大投入、加强整治,切实降低各类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等级,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摸清底数。各市(区)安委办应按照上级有关风险排查辨识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牵头组织对本地区安全风险点进行核查及梳理,找准、找齐安全风险领域、风险环节,绘制本地区风险分布电子图,系统掌握地区各类安全风险点种类、数量和分布状况,摸清安全风险底数,为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打好基础。对需要调整风险状况的,应及时登录“广东省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更新(填报要求详见《关于使用广东省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信息系统的通知》(江安生办〔2018〕134号),附件1)。
(三)压实监管责任。为进一步推动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区)安委办应按照《办法》要求,牵头构建风险管控机制,将风险管控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指标,并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督促落实好本地区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做到“一把手抓部署,分管领导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工作职责,创新监管措施,扎实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向前开展。
此外,为畅通交流联络渠道,请各市(区)安委办、各有关部门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将人员名单(附件2)报至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