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粤公通字〔2017〕22号)的要求,现将茂名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总数由2018年的440家调整为444家。所有重点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自觉履行有关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附件:2019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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