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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普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普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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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19-07-08生效日期:2019-07-08

各区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台账,查清重点行业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现状,督促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增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普查抽查工作的通知》,并于2019年6月25日至8月31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情况普查抽查。根据应急管理部通知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普查抽查对象

  (一)普查对象。对以各区为属地的各级各类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普查,完善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台账。

  (二)抽查对象。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等单位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二、普查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普查的主要内容。各类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包括队伍性质、驻地、专业类别、规模、人员、装备等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抽查的主要内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等单位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主要检查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1.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2.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是否按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培训,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持有培训合格证书;

  3.应急救援队伍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4.应急救援队伍针对服务对象是否制定了应急救援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依法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是否与邻近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具备救援需要的专业能力;

  6.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2)

  三、普查抽查方式

  (一)全面普查。各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本辖区同级部门、企业(含中央企业)如实填报《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表》(附件1),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核查后汇总上报。

  (二)抽查检查。各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本辖区同级部门按照要求对企业救援队伍开展抽查并督促整改。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本市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等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检查。

  四、有关要求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以此次普查抽查为契机,统筹规划、周密部署、认真摸排,确保底数真实、数据准确、抽查严格、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全面掌握企业救援队伍现状和布局,为下一步抓好抓实企业救援队伍建设夯实基础。

  (一)高度重视,统筹规划部署普查工作。此次普查工作涉及行业领域广、队伍数量多、数据数量大,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认识此次普查抽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普查抽查作为摸清本地区应急救援能力底数,推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要细化工作方案,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填报数据信息真实准确,确保普查抽查工作按时完成,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提供准确信息支撑,为各级政府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二)严密组织,准确及时填报基本情况。各区应急管理局要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登录全国重点应急资源信息管理系统(http://114.242.237.175:8788/qd),准确填写、认真核实、及时更新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表的相关信息(系统内没有的队伍请向市应急管理局救援预案处申报增加账号),于7月31日前审核无误后统一上传。请按时将各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7月12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救援预案处。

  (三)依法依规,深入细致做好检查抽查。一是各区应急管理局要配强抽查检查工作力量,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熟悉检查内容和程序,掌握检查依据和标准(见附件2),做到检查项目齐全、内容全面;二是各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本地区相关部门,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等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抽查数量不少于30%,8月10日前完成,普查抽查工作总结8月15日前报市应急处置中心;三是市应急管理局将对滨海新区、东丽、西青、津南、武清、静海、宁河、蓟州等区重点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市应急处置中心负责重点抽查环节的组织和总结工作,具体安排由该中心另行通知。

  (四)注重实效,认真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善于发现和总结企业救援队伍建设好的经验做法,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建议,并及时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五)严守纪律,深入基层督促工作落实。市区各级部门要严肃认真开展普查检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认真务实,不得接受任何企业的馈赠和宴请,确保普查抽查工作廉洁、公正、严格、文明。

  附件:1.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表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检查表

  3.应急救援队伍普查抽查各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4.天津市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普查抽查工作时间表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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