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柴油货车、船舶、工程机械等移动源污染防治,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000万吨,初步实现大宗货物主要通过铁路或水路进行中长距离运输;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二、开展清洁运输行动
(一)提升铁路货运量。到2020年,对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或管道运输。2020年采暖季前,青岛港前湾港区的矿石和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矿石和焦炭等大宗货物清洁能源汽车及铁路集疏港运量占比达到35%以上。到2020年,重点行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市政府〔含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下同〕组织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区、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优化运输车队结构。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除保留必要燃油公交车用于应急保障外,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邮政管理局牵头)
三、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
(一)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对照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头管控,自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二)加强在用车监督执法检查。加强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实施信用治超,对严重违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构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2019年7月1日前,建立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青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市公安局牵头)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在秋冬季适当加大检查力度;在入青主要路口,每周开展外埠柴油营运货车排放检查行动,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实施劝返。(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通过黑烟抓拍系统,实现对冒黑烟柴油车辆的非现场执法并及时实施处罚。(市公安局牵头)大力开展排放监督抽测,每年秋冬季期间入户检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的柴油车数量,自2019年起不低于当地注册柴油车数量的8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强化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2019年年底前,完善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加快改造淘汰老旧车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20年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牵头)
(五)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黑烟抓拍、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的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实时监控。2019年年底前,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联网的、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货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四、开展清洁车用油品和尿素行动
(一)加快提升油品质量标准。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已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油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落实到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健全燃油及清净增效剂和车用尿素管理制度。开展燃油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依法取缔违法违规企业,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从源头保障油品质量。(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强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船舶使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管,提高抽检率,打击船舶使用不合规燃油行为。(青岛海事局牵头)
(三)推进油气回收治理。2019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推进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试点。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五、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
(一)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2019年年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强秋冬季期间对进入区域内作业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强化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严格执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提高船用燃料油硫含量控制要求,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青岛海事局牵头)落实渔业船舶总量控制制度,积极推进老旧渔船减船转产,降低老旧渔船数量。(市海洋发展局牵头)
(二)加快治理和淘汰更新。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工程机械,加快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牵头)
(三)强化综合监督管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定期排放检验制度。施工单位应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管理局牵头)试行将使用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倒逼企业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提高岸电设施使用效率,相关改造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2020年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调度督导制度,完善工作台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联合激励惩戒制度,建立完善诚信体系。
(二)加大投入力度。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控系统运营经费,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加强基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量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
本方案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青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一并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