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打好胶州湾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3日
青岛市打好胶州湾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胶州湾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年底,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胶州湾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7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95%以上;省控以上河流达到功能区要求,重点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陆源入海污染控制。
1.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完成“三线一单”编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沿海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和产业布局的规划环评。严格执行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实施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强含氟化物和涉重污染物废水的深度治理和环境监管。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监控。建立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3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市政府〔含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下同〕组织落实,以下攻坚任务均需各相关区、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涉水涉海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落实污水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立排水档案,重点排水单位排放口设置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加强纳管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监管。新建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难以生化降解污染物或高盐等对微生物活性造成影响的废水,不得接入城镇排水管网。(市水务管理局牵头)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改扩建和升级污水处理厂,提升尾水排放标准。到2020年,市南、市北、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三区)和其他区(市)城市区域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实现所有建制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实施雨污管网建设改造,完善截污纳管、雨污分流、厂网协调、排涝顺畅的大排水体系,以河道截污治污、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城中村(社区)雨污分流、全面取消临时截污措施为重点,加快环湾排水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到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新建城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施雨污管网分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牵头)推进污泥安全处置。新、扩建污泥处置设施,保证污泥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加强污泥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的运行管理。到2020年年底,市内三区和其他区(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禁止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牵头)
3.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到2020年年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规范化配套建设(或委托他人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9年达到100%。统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到2020年年底,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50%以上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其中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减量增效和增施有机肥技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4.加强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开展入海水流清查、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两类排污口”)清理,开展所有入海直排口溯源排查,查清企事业单位、工业集聚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渔业养殖退水口等直排海污染源,按照“一口一册”原则建立管理档案。(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牵头)
5.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推进涉氮重点行业固定污染源治理,实行依法持证排污,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重点行业总氮排放总量,探索制定胶州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方案。2019年年底前,完成总氮超标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并达到国家总氮总量控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6.加强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开展重点河流综合治理。制定并落实李村河、海泊河、墨水河、镰湾河、巨洋河、洋河、祥茂河等环湾入海河流水体达标方案。到2020年年底,重点河流水质全面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要求。(市水务管理局牵头)
(二)强化海洋污染防治。
7.清理整治海水养殖污染。严格海水养殖空间与容量管控,2019年起清理整治近岸海域非法和不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探索水产养殖容量管理和布局景观化,推动深海养殖。严禁在水产养殖中添加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国家禁用兽药及其化合物。开展渔业养殖环境和退水口的监视监测监督管理,推广应用滩涂池塘养殖尾水的梯度利用。(市海洋发展局牵头)
8.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控制。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老旧运输船舶不予核发船舶国籍证书,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禁止冲滩拆解;加强船舶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禁止直接向胶州湾及近岸海域排放油污水,对符合铅封要求的船舶实施铅封管理。提高港口、船舶修造厂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洗舱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能力,推进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青岛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9.推进沿岸及海上垃圾污染防治。沿岸(海岛)高潮线向陆一侧一定范围内,禁止新建生活垃圾及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所,现有非法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所依法停用,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确保不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高潮线向海一侧禁止垃圾入海,严厉打击向海洋非法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开展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综合治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牵头)
10.强化海洋环境风险防控。推动化工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环境风险源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严格防范海洋资源开发、海洋运输、管道输送等活动中海上溢油风险。加强浒苔、赤潮、水母等灾害监测预警和处置,加强预警信息通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应急局,青岛海事局牵头)
(三)强化海洋环境生态保护。
1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完成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严格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分类管控,严守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2.加强自然岸线保护。2019年完成《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条例》制定相关工作,出台《青岛海岸带管控规划》,通过修复不断增加自然岸线,实施岸线景观优化工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局牵头)
13.严格控制捕捞强度。落实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取缔“绝户网”等破坏性大的渔具。逐年减少海洋捕捞许可证数量,逐步压减近海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到2020年年底,近海捕捞机动渔船数量和功率比2015年削减10%以上,海洋捕捞产量较2015年减幅不低于23.6%。(市海洋发展局牵头)
14.开展海洋生态修复。落实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开展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实施入湾河口综合治理。退养还滩,清理未经批准的养殖池塘,重点海湾、河口、滨海湿地等区域禁止围填海,科学开展海洋牧场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局牵头)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台账,定期调度督办。要加强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监测运行经费,在专用监测船舶、在线监测设施、应急处置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部门执法联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各区、市政府要加大环胶州湾和近岸海域、海岸线生态修复等环境综合治理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支持专业化企业和机构参与海洋环保服务,推进海洋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