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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青岛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岛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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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青政办字[2019]27号

颁布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水污染类

颁布日期:2019-06-03生效日期:2019-06-03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3日
青岛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维护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根据国家、省关于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年底, 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总体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规模在10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1.划定优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已划定保护区的地市级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统称县级以上水源地)和“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应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保护区边界现场勘界定标,明确保护区矢量边界范围;确需调整水源保护区的,按程序逐级报批。新建应急或备用水源地,新增或需调整的单村联村、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各相关区、市政府〔含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组织落实,以下攻坚任务均需各相关区、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完善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和隔离防护设施。2019年11月底前,完成10个地表水型县级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2020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型县级、农村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保持界碑、界桩、宣传牌及交通警示牌状态完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管理局、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青岛分中心、青岛水务集团配合)分批开展物理隔离网建设,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市16个地表水型县级以上水源地物理隔离网建设工作;(市水务管理局牵头,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青岛分中心、青岛水务集团分工负责)对需整改的穿越水源地国省道桥梁,设置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及防泄漏设施实施保护监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云山丈岭、崮山2个地下水型县级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市水务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3.大力推进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制定地表水型县级以上水源地环境问题的整治方案。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2019年11月底前,巩固6个地市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果,完成10个地表水型县级水源地各类环境问题整治。加快实施云山丈岭、崮山地下水型县级水源地及“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的清理整治,2019年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一源一策”原则,制定整改方案;2020年11月底前,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管理局配合)

  4.深化饮用水水源地执法监管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开展水源地上游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水源地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联合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对山区型水库、河流型水源地深化综合治理,重点针对崂山水库、大沽河水源地,加快实行汇水区域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严格执行“户集、村收、镇运、区(市)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收运处理机制,严禁在水源地处理生活垃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二)增强优质水资源调配保障能力。

  5.增强外来水资源保障能力。以水质达标为目标,积极协调省水利厅等部门加大对我市优质客水调引量;实施黄水东调青岛承接工程。积极配合论证实施南水北调胶东续建、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南滨海线调水及其配套工程。(市水务管理局牵头)

  6.优化调配本地水资源。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通过开展引调水工程建设、八库临时调蓄、多水库多水源联合调度等方式,构建市域水网,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水平。(市水务管理局牵头)

  7. 保障供水水质。增加供水厂深度处理设施,全面提升水质;根据源水水质情况,供水厂采取必要应急措施,确保供水达标。2019年年底前,完成24座主要城市供水厂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市水务管理局牵头)

  (三)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

  8.强化风险识别与防范。督促水源地周边及输水干渠沿线相关风险源主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风险隐患自查,每年组织一次风险源全面排查,建立涵盖工业和交通、管道穿越等风险隐患档案,动态更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对需整改的7座普通国省道桥梁和4座高速桥梁环保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完成输油、输气管道及防泄漏设施保护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9.强化风险预警监控。各水源地管理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水源水质自主监测,加大对棘洪滩水库周边、引黄济青干渠沿线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辖区政府处置。(市水务管理局牵头,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青岛分中心、青岛水务集团分工负责)制定水质监督性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定期监(检)测、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用水水质状况,引黄济青干渠和棘洪滩水库水质硫酸盐、总磷和氟化物等重点指标监测结果实行部门互通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管理局配合)2019年年底前,对大沽河水源地和棘洪滩水库设置预警监控断面,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暂时无法设置自动在线监控的,辖区环境监测机构每月进行一次预警监测。根据分析研判结果,及时发出预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2020年11月底前,完成18处县级以上水源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并与水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环境风险。(市水务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青岛分中心、青岛水务集团分工负责)

  10.强化应急处置能力。2019年年底前,开展水源地基础环境特征、历史突发环境事件和现有应急资源、工程设施、预案等方面风险评估,制定《青岛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区(市)对应完成应急预案制定或修订,做到“一区(市)一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管理局、市应急局配合)县级以上水源地管理机构完成本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或修订,做到“一源一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市水务管理局牵头,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青岛分中心、青岛水务集团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1.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和设施建设。县级以上水源地根据实际需要,完善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等应急物资储备,建设拦截、导流、收集和处置等应急及防护工程设施,及水源地取水口应急工程,构建“风险源─连接水体─取水口”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市水务管理局牵头,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青岛分中心、青岛水务集团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领导和支持力度。相关区(市)、镇(街道)要按照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履职抓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落实方案。建立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完善工作台账,切实抓好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障工程建设。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促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环保项目和相关产业发展。(市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二)完善政策制度。结合《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等工作,进一步厘清各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管理局配合)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113号),对纳入的水源地实施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评估。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市及相关区(市)每季度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一报一网”开设水源水质保护专栏,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公开排污、治污情况。每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附件:1.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2.“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清单

  3.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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