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6日
武汉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湖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原则,全面排查长江、汉江武汉段入河排污口分布和数量,基本掌握入河污染源排放情况,详细查清污水来源,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制订污染源分类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不断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长江生态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和人员实地勘察等手段,全流域排查长江、汉江武汉段入河排污口,全方位调查每一个入河排污口信息,务必做到应查尽查、有口皆查。
(二)严谨细致。在全面排查、有效监测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严谨开展入河口排放情况的溯源分析,确保溯源分析结果精、准、实。
(三)注重实效。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的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以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为目标,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
三、排查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长江、汉江干流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涉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江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江心岛。沿江工业园区排查范围扩大至岸线外侧5公里范围,所涉及的工业园区以航测勘测范围为准。
(二)对象。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汉江干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重点任务
(一)排查。按照无人机航测、人工现场核查、疑难点攻坚排查“三级排查”方式开展排查。既从岸边查排污口,也从城市发展、管网铺设、工程建设等方面调阅资料排查线索。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长江、汉江武汉段入河排污口数量类型、分布情况及排污状况等基本信息,准确获取排污口编码、坐标、特征、照片等基础资料,规范录入国家长江排污口排查信息平台,形成入河排污口信息名录。其中,无人机航测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人工现场核查、疑难点攻坚排查由生态环境部抽调长江沿线11个省(市)技术人员组成多个排查组进驻武汉市统一实施,市区两级抽调人员配合进行。
(二)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与排查阶段的人工现场核查、疑难点攻坚排查同步开展。通过监测,基本掌握入河排污口污染程度、特征污染物、排放量等情况,为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撑。
(三)溯源。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溯源技术要求,开展污染源核查和分析,精心研判入河排污口污染类型、污染程度、排放量、污水来源,明确污染责任主体。
(四)整治。对存在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对照溯源分析结果,按照国家、省明确的整治规范,制订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方案,持续推进整治工作。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2019年6月)。制订《武汉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及任务要求。确定排查范围,根据生态环境部技术要求,全面收集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工业企业清单、已掌握的排污口信息、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水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市政雨污管网图、闸坝、泄洪口、箱涵、溢流口等资料图件,建筑工地、铁路、公路、民航、码头、港口等资料图件,水产畜禽养殖、农田灌溉等资料图件,所有资料应于2019年6月底之前完成汇总集成。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责任分工,编制工作经费预算,落实工作经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无人机航测(2019年6月)。无人机航测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负责组织开展,各区人民政府安排人员配合。(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自查自纠(2019年7—9月)。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排污口自查工作,抽调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骨干力量,对辖区内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进行人工巡查。对排查出的排口,全面收集排口2019年水质监测情况或者开展监测,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料;对明显违法违规排放口及时实施整治,对非必要排放口(如废弃沟渠、临时管道、田埂掘口等)及时进行清除。同时,熟悉排查范围内的地形、交通、道路等现场情况,为生态环境部组织的正式排查做好人员配合和路线引导的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正式排查(2019年10—11月)。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负责对接生态环境部排查组,各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完成正式排查工作。排查过程中的人工监测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负责组织开展。对一些容易出现的排查盲区(如水下、桥下、草丛下、码头下等隐蔽区域),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确保排查实效。对可能存在暗管、渗坑、裂缝等偷排的,要探索运用热红外成像、探地雷达、管道机器人等先进技术,必要时要采取工程机械措施。针对排查组现场发现的问题和移交的线索,各区人民政府立即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综合整治(2019年12月—2020年11月)。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正式排查结果,完成入河排污口的溯源认定,确定纳入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名单;根据国家和省明确的入河排污口整治技术要求,编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分类推进整治工作;建立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市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城管执法、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别对各类别排污口整治工作进行指导。(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建立长效机制(2020年12月)。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市区两级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建立更加科学的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区人民政府是长江、汉江武汉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加大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保障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后勤等经费;对工作迟缓、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城管执法、水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长江、汉江武汉段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大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
(四)强化信息公开。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级有关媒体要加大对长江、汉江武汉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要通过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渠道定期公开整治进展情况。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公开曝光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