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近期,本市部分油品销售企业拟在加油站内设置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为柴油车加注尿素溶液等尾气处理液,以满足环保要求。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安全监管,确保加油站经营安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安全论证。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宜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
二、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应符合整体防爆要求,所有电气设施应设专用接地线。
三、在加油岛上安装的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的单体容积不宜超过1.2立方米,设施距加油岛边缘不宜小于10厘米。
四、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应有防误操作的语音提示,防止将尾气处理液加注到柴油油箱内。
五、加油站安装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后,企业要制定完善相应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加强变更管理和应急管理。
六、加油站安装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之前和安装完成后,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安装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