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投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监察和国庆节前督查的通知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投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监察和国庆节前督查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苏煤安传〔2019〕15号

颁布部门: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9-01生效日期:2019-09-01

有关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徐州煤矿安监分局,各煤矿企业:

  为保障建国70周年庆典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安排,结合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明察暗访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煤矿安全投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监察和国庆节前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察、督查时间

  2019年9月

  二、专项监察内容

  (一)煤矿安全投入方面

  1.煤矿企业2019年以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等情况。主要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执行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根据财政部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6号)精神,各煤矿企业2019年度安全生产费提取、安排、使用情况。

  (2)企业安全费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3)主要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及更新情况。

  (4)灾害治理和安全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

  2.意外伤害保险方面。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各煤矿企业为井下作业人员依法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情况。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等情况。

  4.所得税优惠方面。了解各单位执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苏财税〔2008〕32号)的情况。

  (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方面

  1.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

  2.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

  3.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企业是否按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暂行办法》(安监总煤监〔2015〕34号)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4.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

  5.建设期间,地质等安全开采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停止施工并及时变更设计和报批。

  6.停建项目,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停建期间安全措施,监管部门是否落实监管措施。

  (三)《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9〕20号)落实情况。

  对照文件要求,在强化冲击地压源头防治、强化巷道支护、强化防冲监测和措施落实、强化生产劳动组织等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督查内容

  1.2019年8月29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格落实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分类处置措施情况,重点检查各煤矿企业根据“体检”报告制定落实“体检”整改报告,强化冲击地压、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防治,不断优化生产安全系统,推进“四化”建设,化解重大风险,积极整改隐患情况。

  3.企业及所属煤矿党政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重点检查特殊时段采取包矿盯守、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关键时间节点坚守岗位情况。

  4.保障建国70周年期间煤矿安全生产采取的主要措施及落实情况,特别是雨季“三防”、高温热害治理、加强现场管理等情况。

  四、工作组织

  省局将组织对辖区煤矿和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徐州煤矿安监分局要灵活采取“明查暗访”“零点行动”等方式,确保对辖区煤矿和建设项目的“全覆盖”监察。省局、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煤矿安监分局对辖区煤矿开展联合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专项监察、督查内容,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隐患及整改清单备查。

  (二)专项监察、督查开展前,在徐州煤矿安监分局召开监察预备会,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开展廉政提醒,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徐州煤矿安监分局要配合做好专项监察总结工作,梳理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加强煤矿安全投入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意见。

  (四)徐州市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落实煤矿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督查检查,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结束后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并报我局。

  (五)全体参加专项监察、督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家煤矿安监局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禁酒令,严守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四风”。

  联系人:裴云龙 电话:025-83332430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9月1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蓄热式焚烧炉(RTO炉)系统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技术导则(2025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蜡样芽胞杆菌风险防控指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克罗诺杆菌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通告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指引》通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决议
贵州省消防条例(2025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和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蜡样芽胞杆菌风险防控指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克罗诺杆菌风险防控指南》的通知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