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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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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潍政字〔2019〕27号

颁布部门:潍坊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8-21生效日期:2019-08-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相关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机制,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政府负责、部门齐抓、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持续强化源头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实现农机安全生产机制基本健全,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农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目标,促进我市农机化事业和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梳理农机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健全农机安全监管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有力的农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农机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民机手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镇政府、农机合作社和村级安全协管员的作用,解决好基层农机安全监管问题。

  (二)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坚持依法行政,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理档案规范化建设,确保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证件记载信息准确一致。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把好农业机械安全检验、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关口,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及零配件行为,维护农机市场交易秩序。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农业机械行为,严禁拼装和报废农业机械投入农机作业。严格农机维修行业网点管理,组织开展农机产品及维修质量调查和监督管理,提高农机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做好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点抓住夏秋农忙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关键时点,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机具、重点对象,农业、应急、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严禁无牌无证和未按规定检验的农业机械投入生产使用;严禁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措施,做好拖拉机路面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路安全和交通运输安全。

  (四)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合理设置农机考试、检验、宣传等岗位和人员,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培训资格管理制度,鼓励培训机构改善培训条件,积极推广电子桩考和无纸化考试技术,严格按照考试科目和程序进行考试。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提高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实地检验、事故勘察、信息平台等装备水平,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服务能力。加强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工作,提高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 “六个一”“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结合“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大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农机安全生产和驾驶操作知识。把提高农民、机手、学生的农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作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专业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和安全素质。

  (六)深入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在认真总结以往“平安农机”创建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巩固提升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劲头不松。扎实开展市县镇各层级“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制定潍坊市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实施方案(见附件),争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通过示范创建,促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上档升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考核管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将其列入本级政府安全生产的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完善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政策,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倾斜力度,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三)强化责任监督。全面落实农机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附件:潍坊市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实施方案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1日
潍坊市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活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显著提高,农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市达到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标准要求,争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

  二、实施步骤

  (一)创建准备阶段。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组织机构,完善相关制度,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调查摸底,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活动新闻报道,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准备工作。

  (二)集中创建阶段。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与“安全生产月”“三夏”“三秋”作业监管等安全监管行动结合起来,农业、公安等部门联合检查违法违章行为,形成联合执法常态化。重点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拖拉机非法载人、农机手违规作业等违法活动进行纠正,提高农机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农机手培训,把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三)自查迎检阶段。按照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示范县(区)考评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全面落实创建活动各项要求。做好与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农业农村部的工作对接,及时报送创建资料,迎接检查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形成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责任分工

  各部门要明确“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责任,具体工作分工见潍坊市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任务分解表。

  (一)应急管理部门:支持配合农业部门对各县市区“平安农机”建设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对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农业部门的工作,依据《潍坊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交〔2018〕117号)的要求,依法依规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查处。

  (三)财政部门:加大财政倾斜力度,保障农机安全管理和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四)农业部门: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工作力度,加强日常执法监管,重点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证,坚决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套牌、使用伪造号牌、未检验使用等违法行为。修订《潍坊市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演练,推广开展农机牌证业务进社区、进合作社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农机安全宣传,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教育部门:将农机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的安全教学计划,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六)交警部门:支持配合农业部门的工作,做好联合执法工作。加强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运输机组、联合收割机的管理,预防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农业执法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

  (七)审批服务部门:严格按照农业部有关农机监理业务的两个部令及其规范办理业务,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管理。按照一人一档、一机一档的要求,规范驾驶(操作)人员、农业机械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基础台账;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是防范农机安全事故、推进农机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活动。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工作有部署、责任有落实、创建有成效。各部门要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任务。

  (二)强化目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监管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农机事故预防应对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机制;严格农机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启动事故责任倒查机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提升工作成效。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活动各阶段工作任务,创新举措,加强督导,切实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提升创建成果,确保如期完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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