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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区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工作的通知

广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区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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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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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穗埔环〔2019〕47号

颁布部门:广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区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4-11生效日期:2019-04-11

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施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原则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提升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我局鼓励各相关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保企业可根据自身意愿和需要选择有资质保险公司和相应保险产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按年签订,请2018年已经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完成该保险的续签工作,对于尚未办理的企业请尽快联系对应保险公司完成办理,并把保险单报备至广州开发区生态和环境局督查和法规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319)。

  二、已投保企业可优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优先获得环保资金奖励和补助,申请优惠贷款利率或保险费率。在广东省(广州市)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风险管理分项)为重要考核指标。

  三、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将把建设项目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环保信用评价等制度的执行与其是否投保紧密结合;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的申请;将该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给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其客户评级、信贷准入退出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四、为方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开展,请各企业负责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加入责任险Q群(群号:627050226),入群前请报企业名称,入群后请将备注名字更改为企业+姓名。

  附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流程

  广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区分局
  2019年4月11日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流程

  1、投保企业提供企业资料办理投保手续,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等;

  2、保险公司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如投保人据实填写有关调查问卷、配合保险公司现场查勘等;

  3、保险公司向投保企业解释投保方案。投保企业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确认投保方案,填写投保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4、保险公司审批通过,企业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和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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