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镇人民政府,各办、局,投资公司,各直属事业单位:
《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doc
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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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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