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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应急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应急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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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安委办〔2019〕32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19-11-02生效日期:2019-11-02

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各区应急管理局,金山第二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9〕11号)要求,加快推进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测和自动预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进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推进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的重要部署,是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是督促企业改进安全管理技术、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把建设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作为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的有力抓手,有效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全过程、全链条的态势感知,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企业未按要求建设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措施不到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将依法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内容,加快系统建设进度

  (一)系统定位

  1.监测监控对象:上海市各化工园区的值班监控中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值班监控中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括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仓库、生产装置等)。

  2.监测监控数据:主要包括上海市各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下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值班监控中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实时图像,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重要监测数据和预警数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重大风险监测分析数据和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图像应实时传输至市应急管理部门,并根据需要接入应急管理部。

  3.监测监控方式: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健全本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并实时监测预警;化工园区要加强对园区内所有企业的实时监测和自动预警;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应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监控监测系统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时监测、报警处置、动态评估;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监测监控系统统一技术规范,定期分析全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安全风险,研究解决共性和个性问题。

  4.建设应用方式: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实行市级建设,分级应用。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市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本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接入市级监测监控系统。市级监测预警系统和企业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应符合《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的有关要求。(见附件,详细版请至上海应急管理网站http://yjglj.sh.gov.cn下载)

  (二)建设目标

  围绕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罐区、仓库等重大危险源以及关键部位等的安全风险,形成从企业、园区、区应急管理部门到市应急管理部门的分级管控与动态监测预警,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动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信息库,形成“一园一档”、“一企一档”,提升精细化安全监管水平。

  (三)建设内容

  1.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园区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监测监控系统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加快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实现重大危险源和关键部位监测监控全覆盖。化工园区要建设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接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数据,对园区内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基础设施进行在线实时管控。

  2.建设市级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实施分级管理

  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在需要时能够调阅各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值班监控中心等视频监控图像和预警数据,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应急管理部。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行政区域内有关企业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等的监测监控数据,分类接入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化工园区一并接入),实现上下互联;对重大危险源的重要监测数据、预警数据以及视频监控图像等实施重点远程实时监测。

  3.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监测监控管理机制

  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加快建立危险化学品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保障机制,加大对安全监测监控装备的投入,依托技术服务机构或社会力量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建立24小时监测监控值守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对监测监控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服务,确保经培训上岗,强化逐级监督考核。

  (四)实施进度

  1.2019年11月中旬前

  完成全市重点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数据的接入工作。市应急管理部门通过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特定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和自动预警。

  2.2019年12月中旬前

  基本完成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全市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监测监控数据接入。

  3.2020年底前

  完成全市重点化工园区、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周边地区三维倾斜摄影与危险化学品“一张图”建设。完成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含加油站)监测监控数据接入。

  三、进一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如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为保障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度和质量,成立系统建设领导工作小组。

  1.市应急管理部门

  市应急管理部门是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总负责单位。其中,规划科技和财务处总牵头,并负责系统建设的技术保障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系统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提出业务建设需求。

  2.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化工园区管理机构

  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化工园区负责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按要求接入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监督企业数据质量,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建成监测监控系统。

  3.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中央在沪和市属国有企业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中央在沪和市属国有企业负责督促下属企业按要求完成监测监控数据的接入工作。

  (二)加强安全保障

  在建设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建立健全联网传输的安全保障措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保障数据采集环节的数据安全,确保数据采集真实有效。数据在传输、使用过程中,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被恶意篡改。

  (三)加强监督考核

  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化工园区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监督检查,组织行政执法队伍、专家、保险机构等力量,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监测监控建设进展及应用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将安全风险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监测监控数据接入工作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企业系统接入情况、数据报送情况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附件: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简版)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2日

  (联系人:曹昕,电话:54667867)

  附件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简版)

  一、数据接入范围

  (一)视频数据

  先行接入内容为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库区、企业监控值守中心(室)既有的视频监控系统和对高风险特殊作业等临时部署的视频资源等。

  序号数据项说明

  1先行接入内容包括储罐区、库区、仓间、企业监控值守中心(室)以及高风险特殊作业临时部署视频的视频监控数据,应保证储罐区、库区、值守中心等全覆盖。

  2接入要求画质不低于D1(或4CIF),应采用网络高清(不低于720P)视频。

  通过直接接入、集成视频管理系统等方式,实时上传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库区、仓间、企业监控值守中心及值班室等)既有的视频监控系统和对高风险特殊作业临时部署的视频资源等。

  (二)安全参数

  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储罐区和库区)感知数据接入规范》(试行)要求,对安全参数的数据接入要求如下。

  1.储罐内温度

  接入内容包括储罐内温度第一级报警阈值、第二级报警阈值、报警温度、温度报警时间和实时温度等。

  2.储罐内压力

  接入内容包括储罐内压力第一级报警阈值、第二级报警阈值、报警压力、压力报警时间和实时压力等。

  3.储罐内液位

  接入内容包括储罐内液位高位限报警阈值、高高位限报警阈值、低位限报警阈值、低低位限报警阈值、液位报警时间、报警液位和实时液位等。

  4.储罐内、库区可燃气体

  接入内容包括储罐区、库区可燃气体浓度第一级报警阈值、第二级报警阈值、报警浓度、可燃气体报警时间和可燃气体实时浓度等。

  5.储罐区、库区有毒气体

  接入内容包括有毒气体第一级报警阈值、第二级报警阈值、报警浓度、报警时间和有毒气体实时浓度等。

  6.仓间

  接入内容包括仓库名称、仓间编号、火灾危险等级、储存物品类别、最大储存量、视频监控信息和所有实时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和存放部位等。

  二、数据接入方式

  (一)视频数据

  各园区、各企业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模不一,设备类型不尽相同,根据其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模式的不同,可基本划分为2种不同的接入方式。各园区、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接入方式实现视频监控资源的共享接入。

  1.监控设备直接接入

  监控设备的直接接入,视各化工园区或企业的视频监控系统具体结构确定接入方式。

  当园区级或企业级视频监控系统结构较为简单的情况下,一般是前端只建设了监控摄像头和NVR、DVR等类存储设备,没有建设相关管理平台和流媒体服务。为实现将企业内部视频信息接入至市应急管理部门视频管理平台,同时又不对企业内部的生产系统及办公系统造成影响,需要企业自行配置双网视频主机(如NVR等)。现场视频设备通过国标GB/T28181标准协议、ONVIF协议(非国标设备)对接至视频主机,并通过视频主机将视频对接入市应急管理部门视频管理平台。若不支持GB/T28181标准协议、ONVIF协议,则须由企业自行改造相关系统及设备。

  对于模拟视频,采用视频分路矩阵实现多路输出,在不影响企业自有视频监控系统的情况下,信号分路并经过视频编码后,通过GB/T28181标准协议,接入到视频主机,并通过视频主机将视频对接入市应急管理部门视频管理平台。拓扑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视频主机应采用双网配置,接入市应急管理部门的监控资源,需要在符合《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的基础上,通过固定IP地址、标准协议解析、主动注册等方式接入。不具备以上功能的,企业须自行更换符合接入要求的设备,如更换存储转发设备、前端摄像机等设备接入。

  2.监控平台接入

  监控平台接入,是指园区或企业,建设有完整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且视频监控平台已将本园区或企业的视频进行了集中汇聚管理。监控平台可采用视频汇聚网关等方式,实现视频资源接入到市应急管理部门视频管理平台。

  园区或企业的视频监控平台需符合《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各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可通过视频汇聚网关直接接入,需要园区或企业配置相应的视频汇聚网关。园区或企业需自行检查现有监控平台是否符合《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协议,及平台性能是否满足向市应急管理部门转发视频的要求,如无法满足统一标准规范要求,须自行改造升级。具体如图2所示。

图2

  (二)安全参数接入

  园区或企业部署数据采集系统,实现与DCS、PLC、气体报警控制器等各类系统的对接,以实时获取温度、压力、液位、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气体浓度等重要安全参数和报警数据等。由相关数据采集系统,实时上传园区或企业的安全感知数据,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9〕11号)及相关技术指南,进行一定的改造适配工作。

  三、数据传输安全配置要求

  (一)安全准入控制系统

  为确保网络和数据的安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已部署安全准入控制系统,负责对各园区或企业接入市应急管理部门的监控资源进行集中可视化管理、准入控制和攻击入侵防护等;具有公安部相关检测报告及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等;支持基于“一机一档”属性对终端进行认证,支持基于IP、MAC和视频流协议白名单等进行准入控制等;支持对应用层攻击的抵御能力;支持最大16000路高清IPC的并发接入等。

  (二)接入端边界访问控制安全设备配置要求

  为保证园区或企业安全数据及监控资源上联至市应急管理部门的传输安全,企业应配置边界访问控制安全设备,设备应当具有公安部相关检测报告及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等,支持国标联网协议透传功能,国标地址转换功能,基于协议特征的白名单应用控制功能等。

  四、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信息

  园区或企业需要提供厂区、库区(仓间)、罐区等的平面图(参照设计图纸,包括内外安全间距、安全出入口、储罐等设施设备位置等),并注明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部位等,提供对应的经纬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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