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为强化全社会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监督,方便电梯使用单位有效查询和选择有资质的单位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引导电梯维保市场良性发展,促进维保单位提高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在我省继续实施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告知性登记制度。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拟在我省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单位,应在开展维保工作之前到当地设区的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告知性登记。告知性登记提供如下资料:
(一)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受聘拟在当地从事维保工作的电梯修理作业人员名单及其作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告知性登记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市市场监管局要按要求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告知性登记工作。对已登记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相关信息,要及时在市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对已登记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更新,方便社会查询、使用。
三、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将登记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相关信息每半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上报省局,省局及时在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在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告知性登记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8日。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市场监管局特监处。
附件: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告知性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