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已废止)

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已废止)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鲁应急发〔2019〕72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11-28生效日期:2019-11-28

  备注:本法规已于2022年12月27日被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废止


各市应急管理局,省厅各处室、单位:


  为规范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合法、正确行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省应急厅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基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及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接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机构、单位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

  二、本《基准》印发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执行。设区的市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出台涉及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相关市应急管理局应当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参照本《基准》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执行,并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本《基准》自2019年1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7日。原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安监发〔2018〕14号)同时废止。

  各市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应急厅报告。

  联系人:付军绍,邮箱:sdyjzfj@shandong.cn,电话:0531-81792216。

  附件:1.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说明

  2.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1月28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供热条例》的决定
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通告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指引》通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决议
关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江门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